“关于司法文书 你想了解的都在这里”系列报道① 《督促监护令》:唤醒“沉睡”的家庭教育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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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

  上法院打官司、触犯法律,会收到司法机关制发的这样或那样的“书”。这些“书”统称为司法文书,伴随着国家和法律的产生而产生,指侦查、检察、审判、公证等司法机关在处理各类案件的各个环节、步骤上形成与使用的专用文书。

  司法文书具有哪些法律效力?即日起,本报推出“关于司法文书 你想了解的都在这里”系列报道。


李济良 绘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王晨 通讯员 迪那尔·赛力克

  近日,在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润疆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检察院未检“雪莲花”工作室团队对小光(化名)的观护帮教情况进行回访,看到他精神面貌焕然一新,法治观念与自控能力明显提升,且对未来有清晰的规划。

  16岁的小光因家庭教育缺失,结交不良朋友,偷盗了他人财物。综合考虑犯罪情节轻微、悔罪表现良好、社会危害性较小等因素,今年2月,乌市米东区检察院依法对小光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并向润疆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发出《观护帮教委托函》,对小光开展为期6个月的观护帮教。

  为确保帮教实效,米东区检察院向小光的家长制发《督促监护令》,要求其在考察期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关注孩子的作息与活动轨迹,陪同其参与法治教育课及志愿活动,如实记录孩子的思想动态与转变过程。

  这份《督促监护令》成为连接司法保护与家庭责任的关键纽带。

  润疆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根据小光的情况,量身定制包含法治教育、家庭治疗等内容的《帮教计划方案》。在家长的积极配合下,帮教效果显著。

  《督促监护令》是检察机关书面督促未成年人父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法律文书,是检察机关推动筑牢家庭教育保护防线的举措。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确立了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位一体”未成年人保护大格局,检察机关推广《督促监护令》,在推动家庭保护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落地落实的生动实践。

  “我们在涉未成年人案件办理中,探索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对想管却不会管、管了却没管够和根本不想管的家长,精准开展监护权监督,通过制发《督促监护令》,引导问题家长‘依法带娃’。”米东区检察院未检“雪莲花”工作室团队成员唐思玉表示,《督促监护令》为“失范家庭”种下法治和亲情的种子,帮助众多孩子重新拥抱家庭。

  如今,小光的考察期即将届满,“雪莲花”工作室团队的回访还在继续,检察官将重点关注《督促监护令》的执行情况与家庭监护改善实效,巩固帮教成果。

  检察官提醒

  “检察院制发《督促监护令》意味着相关检察机关发现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存在监护缺失、监护不力或怠于履行监护职责等问题,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受到侵害,从而要求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改进监护方式。”唐思玉介绍。

  制发《督促监护令》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一种方式,监护人收到《督促监护令》后,应当严格按照要求执行,并接受检察机关的监督。

  如果监护人未按照要求履行监护职责,检察机关可以采取进一步措施,如向相关部门报告、建议撤销监护人资格等,以确保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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