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婚均不愿抚养残疾孩子 法院:不准离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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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湖南省岳阳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离婚案件,判决驳回原告的离婚诉求。

  2005年,龚某与熊某经人介绍相识后确定恋爱关系,并于2006年办理了结婚登记。2007年,大儿子大熊出生。2013年,小儿子小熊出生。小熊发育迟缓,经有关部门认定,为言语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2023年,龚某外出务工,自此与熊某分居生活。同年,龚某向法院起诉,要求与熊某离婚。法院经审理后判决,驳回龚某的诉讼请求。判决生效后,龚某在广东省东莞市务工,熊某在老家抚养孩子,二人很少联系。今年,龚某再次向法院起诉要求与熊某离婚。为维持家庭和睦和孩子健康成长,法院多次组织双方调解。但龚某和熊某分歧较大,均表示希望由对方抚养小熊。

  法院审理后认为,龚某和熊某虽均同意离婚,且符合法定离婚条件,但离婚案件不只涉及夫妻感情,还有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和探视问题。龚某和熊某对小熊的抚养表现出严重的不负责任,此种行为违背社会公德和公序良俗,应予规制。因双方均不愿意抚养孩子,如果法院强行判决孩子归某一方,抚养一方会视为一种负担,对孩子的成长不利,遂判决不准予龚某和熊某离婚。

  据8月4日《潇湘晨报》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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