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孩患糖尿病遭保险公司拒赔 法院:免责条款无效,赔8万元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6-04
A+ | a儿子确诊糖尿病,父亲为其申请重疾险理赔,保险公司却以未出现并发症为由拒赔。近日,浙江省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该免责条款无效,判决保险公司赔付重疾险保险金8万元。
王某为儿子小王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一份终身寿险附加重疾险,并按时缴纳保费。2023年1月,小王被诊断患有1型糖尿病,需长期规律使用胰岛素治疗。
2024年5月,王某向保险公司申请重疾险理赔。保险公司以小王病情不符合保险合同中“严重的1型糖尿病”释义条款为由拒赔。
小王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
某保险公司称,根据合同,“严重的1型糖尿病”除持续依赖外源性胰岛素180日以上、相关检测结果异常且经专科医生确诊外,还需至少出现以下一项并发症:(1)已出现增殖性网膜病变;(2)须植入心脏起搏器治疗心脏病;(3)因坏疽需切除至少一个脚趾。
庭审中,王某确认小王未出现上述并发症。
法院审理查明,从医学角度看,1型糖尿病的管理依赖胰岛素治疗和血糖监测,积极接受治疗控制血糖可有效降低并发症风险。小王确诊后积极治疗,且年龄尚小,出现并发症概率较低。保险公司将三项并发症作为认定“严重的1型糖尿病”的条件,属于通过附加条件对重大疾病予以限缩解释,使被保险人难以达到理赔条件,以免除自身责任,相关条款实为免责条款。现保险公司未就该免责条款向王某履行提示或明确说明义务,该条款对王某不产生效力。
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一审宣判后,保险公司不服,提出上诉。舟山市中级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据6月3日《浙江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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