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拉电线电死牛 责任方按比例赔偿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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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福海讯(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张蕾 通讯员 王新彤)近日,福海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

  2024年10月7日,福海县某村村民阿某饲养的牛在自家院内触电死亡。原来,阿某所在村委会为图方便,在电表下方私拉电线,并搭在某通信公司的钢绞线上,致使通信光缆带电。大风天气下,带电光缆坠入阿某家,导致牛触电死亡。

  事故发生后,阿某将村委会、通信公司、供电公司诉至福海县法院,请求判令其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村委会私拉电线违反安全用电规定,存在重大过错,需承担80%的赔偿责任;通信公司作为光缆管理者,未对光缆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存在管理疏漏,应承担20%的赔偿责任;供电公司未参与私拉电线行为,且已尽到正常管理义务,无需承担责任。

  综上,法院判决,村委会赔偿阿某12800元,通信公司赔偿3200元。

  法官提醒

  本案中,村委会私拉电线行为在公共区域埋下安全隐患,通信公司对光缆的管理缺失则为事故发生提供了条件。用电安全关系千家万户,无论是单位还是个人,都应当严格遵守规定。同时,管理方应切实履行责任,定期检查设施设备,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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