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没有“暴力通行证”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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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马风洁

  2014年的一天,云海市夜幕笼罩,4个身影进入一栋烂尾楼。10分钟后,一道黑影急速掠过,纷飞的试卷与一名年仅15岁的少年同时从高处坠落。近期,热播剧《无尽的尽头》以“张文轩校园欺凌致死案”为核心,通过震撼的情节撕开未成年人犯罪的真实面貌 。

  剧中,学生李辉因误会班级卫生委员张文轩向老师打小报告,叫来校外朋友黄家旺、陈小斌报复张文轩。3人在烂尾楼对其拳脚相加、肆意羞辱,并全程拍摄。张文轩受不了,选择跳楼结束生命。

  晓法想问,李辉、黄家旺、陈小斌的行为属于校园欺凌吗?3人是未成年人,是否承担刑事责任?

  新疆金仕成律师事务所律师白成林表示,校园欺凌是指发生在校园内外、以学生为参与主体的一种攻击性行为,它分为直接欺凌和间接欺凌,主要包括身体欺凌、语言欺凌、社交欺凌、网络欺凌等。欺凌者侵犯受欺凌者的合法权益,造成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承担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李辉、黄家旺、陈小斌的行为既有身体欺凌,又有语言欺凌,属于校园欺凌。

  白成林介绍,正因为3人对张文轩的逼迫、谩骂、殴打,才使其有了轻生念头,他们的行为对张文轩的死亡结果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黄家旺的辩护律师称,3人是过失犯罪,检察官林之桃遂出示新证据,表明张文轩坠楼后,李辉发现张文轩的腿还在动,便拨打120急救电话,但电话未接通就被黄家旺制止,3人迅速离开现场。张文轩因未得到救助身亡。

  看到这,晓法产生疑问,黄家旺是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

  白成林说,黄家旺等人明知张文轩坠楼后还活着,仍冷漠离开,构成不作为故意杀人罪。

  “根据我国刑法理论,不作为犯罪的成立需要具备3个条件:首先,行为人负有法律规定、职务要求或由行为人的先行行为所引发的特定义务;其次,行为人有能力履行该义务;最后,行为人未履行义务,导致危害结果发生。”白成林解释,本案中,3人的行为让张文轩处于危险境地,所以3人有救助的义务。然而,有能力救助的他们却选择不作为,导致张文轩死亡,是间接故意的杀人行为。

  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林之桃秉承对犯罪的未成年人“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对3名施暴者以故意伤害罪分别提出8年、6年、5年有期徒刑的量刑建议。

  追剧过程中,晓法注意到,“张文轩校园欺凌致死案”旁听席只有当事人的家长。

  对此,白成林解释,这是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一条的规定,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讯问和审判的时候,应当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该法第二百八十五条规定,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但是,经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可以派代表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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