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假警、报错警 看看这些行为的后果!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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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韩晋 通讯员 丁持盼

  110报警平台是宝贵的社会公共资源,是群众危急时刻的生命线。报假警、乱报警属于违法行为,会扰乱公安机关正常的工作秩序、占用有限的警力资源,违法者将受到法律的惩罚。近期,巴楚县公安局就接到这样两起报警。

  1月5日,巴楚县公安局恰尔巴格派出所接到辖区居民纳某报警,称家里存放的2万元现金不翼而飞。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开展调查,侦查后并未发现任何有关盗窃的痕迹。民警察觉到异常,向纳某询问失窃细节时,发现对方神色异常,语无伦次。

  一番询问后,纳某说出了实情。原来,她与丈夫因家中存款用途发生争执,为防止对方私自消费,她把存款藏起后报警,谎称丢失。

  “你有没有想过这是违法行为?”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对纳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罚款200元的处罚。

  2月20日,巴楚县夏马勒乡发生一起“乌龙”警情。

  当天,居民艾某收拾家务时,发现放在主卧床头柜里的黄金首饰不翼而飞,便报警求助。民警到达现场仔细勘查后,未发现任何入室盗窃的迹象。

  “会不会放错地方呢?你再好好想想!”面对民警的询问,艾某十分肯定自己将首饰放在床头柜里。民警重新检查了窗户、房门及房锁,均完好无损,房内也没有被翻动过的痕迹。根据艾某的表述,民警也排除了熟人作案的可能。

  民警屋里屋外一遍遍寻找蛛丝马迹时,看到艾某家次卧也放有一个床头柜,随即查找,结果找到了“丢失”的首饰。艾某破涕为笑,称自己年纪大了,记性变差,同时对自己报错警的行为深感抱歉。

  民警根据现场情况分析,艾某因一时着急,在非故意的情况下报错了警,遂决定不对其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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