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相约赴死 女方身亡男方反悔 法院:男方构成故意杀人罪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2-26
A+ | a由于多种原因,一对已离婚但仍在一起生活的“苦命鸳鸯”相约赴死,女子死亡后,男子在亲友劝说下放弃了自杀念头,这样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近日,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有些荒唐的案件给出了答案。
黑龙江省的大海和小娟夫妇因参与“黑彩”欠下巨额债务,为躲避债务,二人办理了离婚手续,但继续以夫妻名义在一起生活,感情关系良好。为偿还债务,二人通过以某小区即将拆迁、拆迁后可获得更大面积的房屋及临迁款为由,伪造虚假房产手续,先后骗取7名被害人共计300万余元。
眼看事情败露,大海和小娟不堪精神压力,便产生了轻生念头,小娟提议采用注射胰岛素方式相约自杀。二人通过网络查询注射剂量后,购买了胰岛素、注射针管、注射笔,随后来到长春市某宾馆。
“咱们先买点彩票吧,万一中奖了,就不用死了。”办理入住后,大海提出购买彩票,想着万一中奖就不自杀了。二人回到宾馆后写下遗书,在购买彩票当晚,大海查询到所购彩票并未中奖。
大海承诺将小娟“送走”后再自杀。小娟持续向体内注射数支胰岛素,次日12时小娟开始呕吐,16时许死亡。
大海清理了小娟的呕吐物,之后买回寿衣和高度白酒,为小娟擦拭身体、更换衣服……当晚,大海拨打了亲属电话并告知此事,在亲属的极力劝说下,大海最终放弃了自杀念头,亲属于第二天赶到现场后向公安机关报案。
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大海与小娟相约自杀,其陪同小娟购买胰岛素、注射针管等物品,明确希望并放任小娟死亡,其在小娟死亡过程中,有救助义务却始终没有救助,系不作为的故意杀人,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被告人大海的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主观恶意和人身危险性相对较轻,应当认定为情节较轻。鉴于被告人大海明知他人报警在现场等待,系自首,可依法从轻处罚。
最终,南关区法院判决大海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同时判处大海退赔7名被害人钱款共计260万余元。
法官提醒
生活从来不是一件容易的事,面对各种困难和考验,我们既不能肆行不轨走上违法犯罪的歪路,也不能轻言放弃走上不负责任的死路。
(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据2月22日《法治日报》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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