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一场演唱会 怎么就违法了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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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日,在2023网易云音乐×65PARK·营地音乐节现场,部分群众用手机进行直播。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郑旭磊 摄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马风洁
最近,新疆人的朋友圈不断被演唱会刷屏,在近距离与偶像互动、享受音乐魅力的同时,这些法律小知识你也要了解。
高价倒卖演唱会门票涉嫌违法
点点点,10秒售罄,又没抢上。为了抢到偶像演唱会门票,赵鹏(化名)盯着手机不放松,没想到还是没抢上。正着急时,赵鹏刷到一条关于演唱会的视频,于是在评论区写下“有没有人抢到票愿意出售的”。不一会儿,赵鹏陆续收到好几条转售演唱会门票的私信,不过票价翻了几倍。
高价转售演唱会门票是否属于违法行为?
新疆金仕成律师事务所律师葛爱全说,在非满足自身需求的情况下,通过正当或不正当手段获取有价票证、凭证,再以加价或者变相加价的方式出售获利,本质上是一种倒卖有价票证、凭证的非法行为。倒卖“黄牛”票不仅损害消费者的公平购买权,而且扰乱市场秩序,属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可追究法律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伪造、变造、倒卖车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艺演出票、体育比赛入场券或者其他有价票证、凭证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伪造或者倒卖伪造的车票、船票、邮票或者其他有价票证,数额较大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私自现场直播收取打赏不可为
李明(化名)在女朋友的软磨硬泡下,陪着她参加了一场音乐节,现场观众激情澎湃,唯独李明一心两用。因为两张音乐节门票花了好几千元,李明心疼门票钱,就在演唱会现场开直播让别人打赏。
对音乐节全程直播收取打赏违法吗?
葛爱全表示,观众购买音乐节门票,仅是拥有观看表演者表演的权利,并未获得转播该表演的授权。未经表演者、乐曲著作权人许可,在现场直播或从现场公开传送现场表演,属于侵权行为。
同时,音乐节现场的舞台布置、灯光效果、表演者妆容造型等都是主办方的智力成果,故现场直播行为不仅会构成对著作权人、表演者的侵权,在一定程度上也侵犯了主办方的著作权。
因此,侵权人不仅要将违法直播他人表演所获得的打赏赔偿给权利人,还可能要承担更高额的惩罚性赔偿责任,可谓得不偿失。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录音录像制作者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同表演者订立合同,并支付报酬。
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十项规定,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转发朋友圈可能侵犯他人著作权
小米(化名)得知偶像要来乌鲁木齐开演唱会欣喜若狂,在演唱会当天早早就赶到现场,抢占最佳位置,并拿出手机录制。演唱会结束后,小米发现朋友圈已经被演唱会的精彩片段刷屏,小米也将录制的视频通过社交账号发布。不一会儿,就收获大量朋友及粉丝的好评。
在个人社交账号发布演唱会内容,违法吗?
葛爱全解释,歌迷录制、发布演唱会内容也可能构成侵权。
虽然个人社交平台受众人数有限,但其面对的仍然是不特定的公众。微信、微博等互联网平台作为信息网络传播工具,具有一定的公开性,有相当的影响力和传播力,应当认定为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信息网络。在微信、微博、博客等平台随意上传侵犯他人著作权的影像制品同样会构成侵权,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为了不让“演唱会”变成“侵权会”,大家还是遵守行业规范,开心地享受音乐的魅力吧!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本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民事责任;侵权行为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由主管著作权的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无害化销毁处理侵权复制品以及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违法经营额难以计算或者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三)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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