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分类:6版 时政观察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5-16

A+  |  a

  贷款提前到期通知书

  借款人、抵押人:张友(身份证号码:141121199503160058)

  我行于2021年8月25日与借款人、抵押人张友签订了合同编号为65020120210060578的《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和编号为65100220210014722的《抵押合同》,贷款期限为2021年9月9日 起至2051年9月8日止,货款金额肆拾壹万元整(410000 元)。此《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米东公证处于2021年9月7日出具了(2021)新乌米东证经字第3621号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现借款人、抵押人张友未按合同约定按期归还我行贷款本金及利息,已构成违约。我行客户经理多次催收无效,现我行宣布借款人、抵押人张友与我行签订的合同编号为65020120210060578的《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和编号为65100220210014722的《抵押合同》项下的贷款提前到期,并提前收回该合同项下的全部贷款本息,本通知自邮寄或登报之日起生效,即视同我行已经履行通知义务。特此通知。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米东支行

  2025年5月16日

  贷款提前到期通知书

  借款人、抵押人:马飞(身份证号码:652322197910132539)

  抵押人:王春梅(身份证号码:652322198105273042)

  我行于2017年12月14日与借款人、抵押人马飞,抵押人王春梅签订了合同编号为65020120170066241的《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贷款期限为2018年1月5日起至2043年1 月4日止,贷款金额叁拾玖万元整(390000元)。此《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米东公证处于2017年12月14日出具了(2017)米证字第20569号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现借款人、抵押人马飞未按合同约定按期归还我行贷款本金及利息,已构成违约。我行客户经理多次催收无效,现我行宣布借款人、抵押人马飞,抵押人王春梅与我行签订的合同编号为65020120170066241的《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项下的贷款提前到期,并提前收回该合同项下的全部贷款本息,本通知自邮寄或登报之日起生效,即视同我行已经履行通知义务。特此通知。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米东支行

  2025年5月16日

  贷款提前到期通知书

  借款人、抵押人:杨飞(身份证号码:652322198607161016)

  保证人:新疆新景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我行于2019年1月24日与借款人、抵押人杨飞及保证人新疆新景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合同编号为65020120190005143的《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和合同编号为65020120190005143-1的《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补充协议》, 贷款期限为2019年2月18日 起至2049年2月17日止,贷款金额陆拾柒万元整(670000元)。此《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 和《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补充协议》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米东公证处于2019年2月14日出具了(2019)新乌米东证字第1244号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现借款人、 抵押人杨飞未按合同约定按期归还我行贷款本金及利息,已构成违约。我行客户经理多次催收无效,现我行宣布借款人、抵押人杨飞及保证人新疆新景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我行签订的合同编号为65020120190005143的《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和合同编号为65020120190005143-1的《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补充协议》项下的贷款提前到期,并提前收回该合同项下的全部贷款本息,本通知自邮寄或登报之日起生效,即视同我行已经履行通知义务。特此通知。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米东支行

  2025年5月16日

  贷款提前到期通知书

  借款人、抵押人:马蕊(身份证号码:652322199412132543)

  抵押人:海大伟(身份证号码:650102199205173010)

  保证人:新疆新龙河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我行于2018年6月16日与借款人、抵押人马蕊,抵押人 海大伟,保证人新疆新龙河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合同编号为65020120180031038的《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及《房产抵押合同(契约)》,贷款期限为2018年7月4日起至2048年7月3日止,贷款金额伍拾玖万伍仟元整(595000元)。此《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米东公证处于2018年6月29日出具了(2018)新乌米东证字第9381号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现借款人、抵押人马蕊未按合同约定按期归还我行贷款本金及利息,已构成违约。我行客户经理多次催收无效,现我行宣布借款人、抵押人马蕊,抵押人海大伟,保证人新疆新龙河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我行签订的合同编号为65020120180031038的《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及《房产抵押合同(契约)》项下的贷款提前到期,并提前收回该合同项下的全部贷款本息,本通知自邮寄或登报之日起生效,即视同我行已经履行通知义务。特此通知。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米东支行

  2025年5月16日

  贷款提前到期通知书

  借款人、抵押人:刘光生(身份证号码:622301199409269357)

  我行于2019年12月2日与借款人、抵押人刘光生签订了合同编号为65020120190046905的《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及编号为65020120190046905-1的《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补充协议》,贷款期限为2019年12月11日起至2049年12月10日止, 贷款金额伍拾万柒仟元整(507000元)。此《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和《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补充协议》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米东公证处于2019年12月2日出具了(2019) 新乌米东证字第11393号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现借款人、抵押人刘光生未按合同约定按期归还我行贷款本金及利息,已构成违约。我行客户经理多次催收无效,现我行宣布借款人、抵押人刘光生与我行签订的合同编号为65020120190046905的《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及编号为65020120190046905-1的《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补充协议》项下的贷提前到期,并提前收回该合同项下的全部贷款本息,本通知自邮寄或登报之日起生效,即视同我行已经履行通知义务。特此通知。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米东支行

  2025年5月16日

  贷款提前到期通知书

  借款人、抵押人:赵世恒(身份证号码:411303197712085116)

  保证人:新疆新景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我行于2020年6月12日与借款人、抵押人赵世恒及保证人新疆新景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合同编号为65020120200092797的《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和合同编号为6502012020009279701的《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补充协议》, 贷款期限为2020年6月22日 起至2045年6月21日止,贷款金额肆拾伍万玖仟元整(459000元)。此《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和《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补充协议》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米东公证处于2020年6月19日出具了(2020)新乌米东证字第6552号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现借款人、抵押人赵世恒未按合同约定按期归还我行贷款本金及利息,已构成违约。我行客户经理多次催收无效,现我行宣布借款人、抵押人赵世恒及保证人新疆新景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我行签订的合同编号为65020120200092797的《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和合同编号为6502012020009279701的《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补充协议》项下的贷款提前到期,并提前收回该合同项下的全部贷款本息,本通知自邮寄或登报之日起生效,即视同我行已经履行通知义务。特此通知。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米东支行

  2025年5月16日

  贷款提前到期通知书

  借款人、抵押人:雷万红(身份证号码:610526197006200107)

  抵押人:杜丙武(身份证号码:612128196801210716)

  保证人:新疆新景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我行于2019年10月15日与借款人、抵押人雷万红,抵押人杜丙武及保证人新疆新景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合同编号为65020120190041952的《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 和合同编号为65020120190041952-1的《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补充协议》,贷款期限为2019年10月21日起至2039年10月20日止,贷款金额肆拾万元整(400000元)。此《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和《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补充协议》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米东公证处于2019年10月17日出具了(2019)新乌米东证字第10089号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现借款人、抵押人雷万红未按合同约定按期归还我行贷款本金及利息,已构成违约。我行客户经理多次催收无效,现我行宣布借款人、抵押人雷万红,抵押人杜丙武及保证人新疆新景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我行签订的合同编号为65020120190041952的《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和合同编号为65020120190041952-1的《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补充协议》项下的贷款提前到期,并提前收回该合同项下的全部贷款本息,本通知自邮寄或登报之日起生效,即视同我行已经履行通知义务。特此通知。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米东支行

  2025年5月16日

  贷款提前到期通知书

  借款人、抵押人:郭俊江(身份证号码:654224198407100031)

  保证人:新疆德居志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我行于2020年6月23日与借款人、抵押人郭俊江及保证人新疆德居志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合同编号为65020120200098096的《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和合同编号为65020120200098096-1的《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补充协议》,贷款期限为2020年6月24日起至2050年6月23日止,贷款金额肆拾捌万元整(480000元)。此《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 和《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补充协议》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米东公证处于2020年6月23日出具了(2020)新乌米东证字第6796号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现借款人、 抵押人郭俊江未按合同约定按期归还我行贷款本金及利息,已构成违约。我行客户经理多次催收无效,现我行宣布借款人、抵押人郭俊江及保证人新疆德居志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我行签订的合同编号为65020120200098096的《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和合同编号为65020120200098096-1的《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补充协议》项下的贷款提前到期,并提前收回该合同项下的全部贷款本息,本通知自邮寄或登报之日起生效,即视同我行已经履行通知义务。特此通知。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米东支行

  2025年5月16日

  贷款提前到期通知书

  借款人、抵押人:陈艳萍(身份证号码:411423199410145064)

  保证人:新疆新景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我行于2020年10月24日与借款人、抵押人陈艳萍及保证人新疆新景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合同编号为65020120200133400的《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贷款期限为2020年11月4日 起至2050年11月3日止,贷款金额陆拾柒万柒仟元整(677000元)。此《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米东公证处于2020年10月29日出具了(2020)新乌米东证字第10065号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现借款人、抵押人陈艳萍未按合同约定按期归还我行贷款本金及利息,已构成违约。我行客户经理多次催收无效,现我行宣布借款人、抵押人陈艳萍及保证人新疆新景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我行签订的合同编号为65020120200133400的《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项下的贷款提前到期,并提前收回该合同项下的全部贷款本息,本通知自邮寄或登报之日起生效,即视同我行已经履行通知义务。特此通知。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米东支行

  2025年5月16日


标签:

最新更新

看新疆新闻,关注法制报微信

  • 分享到:

版权和免责申明

新疆法制报网制作的专题内容,所注“中国西部网讯”均为新疆法制报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新疆法制报网”并保留“新疆法制报网讯”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