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司机超员载人 你给“安全” 留位置了吗?
分类:6版 时政观察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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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昱涵 绘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韩晋 通讯员 刘笑
客车超员、货车超载、客货混装是常见的交通违法行为,而货车超员较为“冷门”,容易被人忽视,甚至有人不认为是违法行为。殊不知,“挤”出去的是安全,“超”出来的是危险,一旦发生意外,后果不堪设想。
一线镜头 核载2人的驾驶室坐了3人
3月14日13时35分,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高等级公路支队卡子湾大队民警张哲在G7京新高速公路米东北收费站执勤时,对一辆小货车例行检查。
“您好,请出示驾驶证、行驶证。”张哲一边敬礼,一边对小货车驾驶人袁某说。
接过证件后,张哲仔细核对车辆信息和驾驶人信息,发现行驶证上载明车辆核载人数为2人,驾驶室里却坐了3个人。
“袁师傅,你知道这辆车的驾驶室里可以坐几个人吗?”张哲问道。
“坐两三个人没问题吧?平时就我一个人,今天刚好儿子要回家,我就把老婆孩子都捎上了。”袁某有些心虚。
张哲无奈地摇了摇头,指着行驶证上的“核载人数”一栏说:“你看这里,写着2人,也就是说驾驶室核载人数就是2人,你的车超员了,这样会有很大安全风险。”
“驾驶室里空间挺大的,我们3个人坐着也不挤啊,能有啥危险?”袁某的妻子在一旁小声质疑道。
这家人根本没有意识到超员的危害性,张哲决定给他们好好上一课。
教育处罚 送上家庭版“普法套餐”
“货车驾驶室内的安全带和座椅对驾驶人、乘坐人能起到保护作用,而超员人员没有任何保护措施,还会挤占驾驶室空间,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张哲向袁某发出安全提示,明确表示其行为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我要对你超员载人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200元罚款。”
考虑到转运超员人员需联系和等待车辆,原本已下班的张哲与同事决定先用警车将袁某的妻子和儿子载回乌鲁木齐市区,袁某则驾驶货车跟随。
一路上,张哲不仅向袁某的妻子和儿子宣讲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还拿出手机,向两人播放超员超载相关警示案例的视频。
“我们有错在先,你们还把我们安全送到家,太感谢你们了!”到家后,袁某的妻子羞愧地对张哲说,“看了那些视频,我才知道之前我们太无知了,缺乏交通安全意识,以后不会再出现这样的情况了!”
民警开讲 “挤”出来的是危险
在日常执法中,张哲发现,对于货运车辆超员这一违法行为,大多数驾驶人要么心存侥幸,要么不以为然,警惕性不高。而货车超员与客车超员一样具有危害性,甚至在一些情况下会造成比客车超员更为严重的损害结果。
张哲表示,货车驾驶室空间小,驾驶人在操作方向盘、换挡、制动时,很有可能因超员人员的身体阻挡而动作失准,特别是在右转弯时,乘车人的身体会倒向驾驶人,使驾驶人操作不到位,不能及时有效处理紧急情况。
此外,超员人员会阻挡驾驶人视线。驾驶室内人员拥挤,容易挡住右侧后视镜,形成视线盲区,导致驾驶人对道路通行、车辆、行人等交通情况的观察和判断不足,给行车安全带来隐患。
超员情况下,一旦发生意外,乘车人员极易受伤。货车驾驶室副驾驶座位前无扶手或其他阻挡物,超员人员没有安全带等安全设施的保护,一旦车辆急刹、碰撞或翻倒,会被直接撞向前挡风玻璃,甚至撞破挡风玻璃甩出车外,伤亡风险极高。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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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路上 “科目三”学员接送车里多了一人
本报乌鲁木齐讯(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韩晋 通讯员 刘笑)车辆核载19人却坐了20人,居然是驾校接送学员的专车“知法犯法”。近日,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高等级公路支队卡子湾大队查获这起客车超员违法行为,民警现场以案说法,为驾校学员们“补课”。
3月14日16时,在G7京新高速公路米东北收费站,该大队民警检查乘客安全带使用情况时,发现一名乘客自带塑料板凳坐在客车过道。
经清点,该车载客20人,超员1人,且有5名乘客未按照规定系安全带。
询问中,民警得知,驾驶人陈某系驾校工作人员,所驾车辆为驾校接送学员的专用车,当天,他负责拉载学员到米东工业园练习科目三路考内容。出发前,陈某发现多了一名学员,他觉得路程太远,不想多跑一趟,便抱着侥幸心理超员行驶,不料半路被民警查获。
因陈某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7座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员未达20%,被罚款100元。客车上未系安全带的乘客被处以警告处罚。
由于该客车搭载乘客的特殊性,民警以案说法,向车上的驾校学员们现场讲解超员驾驶的危害性,提醒大家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规,坚决抵制交通违法行为。随后,督促陈某安全转运超员的学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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