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为车牌号“914”不吉利 男子起诉被驳回

分类:6版 时政观察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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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19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全省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发布了11个“行政审判培优增效”活动案例,其中,一起因车牌号谐音引发的诉讼值得关注。

  2022年7月,李某在某二手车登记服务站申请将一台小型普通客车办理至其名下。在通过机动车自助选号系统选取号牌时,李某未在系统规定时间内选号,倒计时结束后系统自动确定号牌号码为川××9×14,某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于次日办结上述车辆转入登记业务。李某认为系统自动选定的号牌号码川××9×14按大众习惯读法谐音为“就要死”,涉嫌违反公序良俗原则,遂诉至法院,请求注销该机动车号牌并为其更换其他号牌。

  法院审理认为,公序良俗包括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其中,公共秩序包括社会公共秩序和生活秩序,善良风俗是由全体社会成员所普遍认可、遵循的道德准则。机动车号牌号码川××9×14并不具有危害国家公序、危害家庭关系、违反道德、有损人伦或其他危害公序良俗的情形。社会生活中,的确存在为特定数字附会一定吉凶寓意的观点和做法,但脱离了数字计数和排序的功能,没有科学依据,是唯心主义的典型表现,李某认为案涉车牌涉嫌违反公序良俗,并据此请求变更号牌号码,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有违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同时,现有证据亦不能证明川××9×14的号码号牌可能或已经影响了李某的正常生活或损害其权益。故对李某的上述主张,法院不予支持,驳回其诉讼请求。

  据3月20日《四川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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