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离栏砸伤人 管理单位担责六成
分类:1版 要闻导读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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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张秀 通讯员 那娜
2020年4月25日,乌鲁木齐市米东区遭遇大风天气。马某骑电动车行驶在米东区古牧地中路的机动车道时,道路中间的隔离栏被大风刮倒,将马某砸伤。
经诊断,马某左侧腓骨粉碎性骨折,治疗花费1万余元,居家休息90天。其间,马某所在单位停发其工资。马某了解到,隔离栏由某单位建设,归某市政单位所有。
2021年1月,马某将上述两家单位诉至乌市米东区人民法院,要求两家单位共同承担其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5万余元。
乌市米东区法院经调查了解到,某建设单位仅负责隔离栏的施工安装,而隔离栏日常养护维修等由某市政单位负责。
法院审理后认为,大风天气可通过天气预报提前获悉,在可预见范围内,不属于不可抗力。事发当天,作为涉案隔离栏所有权人的某市政单位未及时采取加固措施,导致涉案隔离栏被风刮倒,引发事故。某市政单位作为涉案隔离栏的所有人,应对马某的损失赔偿合理费用。
马某骑行的电动车属于非机动车,马某驾驶非机动车在机动车道上行驶,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且其未办理电动车相关牌证,自身存在一定过错。
近日,法院判决由某市政单位承担60%的责任,马某自行承担40%的责任。
目前,该判决已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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