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主倒卖象牙制品获刑

分类:1版 要闻导读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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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乌鲁木齐讯(记者 张秀 通讯员 李云砚 张雅茹)“我错了,我之前没有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希望法庭能给我一个改过的机会,我今后一定积极参加野生动物保护公益活动来弥补过错。”近日,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对田某非法收购、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案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田某当庭落泪并悔罪。

  被告人田某经营一家小店。2019年田某根据客户需要,从网上收购了一批象牙制品出售。之后,田某将未出售的象牙制品放在店铺内出售。公安机关将田某抓获后,从其店内查获出象牙制品42件。后经鉴定,田某收购的象牙制品价值3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田某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非法收购、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象牙制品,其行为构成非法收购、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告人田某犯罪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认罪态度较好。

  今年6月,法院结合其法定和酌定的量刑情节及悔罪表现,依法判处田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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