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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协议有效 拖欠报酬违约

分类:法院   来源:新疆法制报网   作者:朱艳艳   发布时间:2026-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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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法制报网讯 近日,疏勒县人民法院联合县总工会成功调解一起农民合作社拖欠农户劳务费的纠纷。

  2021年5月起,王某为某农民合作社提供鸡鸭苗代养劳务,双方达成口头协议:合作社提供苗种、饲料,王某负责养殖,按成活出栏数量结算,单只劳务费2元,养殖损耗风险由合作社承担。经合作社工作人员签字确认,王某应得劳务费共计30500元,但合作社仅支付5000元,剩余25500元长期拖欠。

  考虑到本案为涉农民生案件,法院启动“法院+工会”联动调解机制。法官向合作社释明,口头劳务协议合法有效,拖欠报酬属违约行为。工作人员逐项核对出栏单据,固定欠款事实。经联合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合作社限期一次性支付王某剩余劳务费255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采用口头形式,应按约定全面履行义务。本案依托多元解纷机制,维护了农户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 王昱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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