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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友借贷起纠纷 债务加入要担责

分类:法院   来源:新疆法制报网   作者:古力尼格尔·吾拉木   发布时间:2026-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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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法制报网讯 彭某、汤某、周某系多年好友。汤某向彭某借款15万元并出具借条,周某在场见证并批注。借款到期后汤某无力偿还,周某又单独出具借条,自愿承担还款责任,事后却反悔推诿。三方僵持不下,彭某遂申请调解。

  疏勒县人民法院基层调解组织依托“法院+基层调解”联动机制,通过核查证据、精准释法,明确周某事后出具借条、自愿认领债务的行为已构成债务加入,应与汤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同时,结合债务人实际经济状况,引导双方达成分期履约协议。

  最终三方达成协议:汤某、周某对15万元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按月分期偿还,无利息、无违约金。


责任编辑 王昱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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