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无力偿还 多元调解提供“最优解”
分类:法院 来源:新疆法制报网 作者:古力尼格尔·吾拉木 发布时间:2026-05-19
A+ | a新疆法制报网讯 2022年6月,张某为生产生活需要,向农商银行某支行借款80000元,期限3年。银行依约放款后,张某因经济困难未能按期足额还款,仅偿还本金40609.39元。截至2025年2月,张某尚欠借款本金39390.61元、利息及罚息3099.24元。银行多次催收未果,遂诉至疏勒县人民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研判认为,直接判决易导致“执行不能”。为兼顾金融机构债权实现与群众民生保障,法院联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启动先行调解。调解中,法官向张某普及了民法典相关规定,告知逾期违约及失信的法律后果,同时向银行说明张某的经济现状。
调解团队为张某制定了个性化分期还款方案,明确了还款周期、每期金额及违约加速到期条款。经耐心沟通,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张某按约履行了首期还款义务。
责任编辑 王昱涵
标签:
最新更新
- 陈小江艾尔肯·吐尼亚孜在乌鲁木齐天山国际机场调研
-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举行第79次主任会议
-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我区第九批群众信访举报案件41件
- 陈小江艾尔肯·吐尼亚孜在自治区科技厅调研座谈
- 陈小江艾尔肯·吐尼亚孜在乌鲁木齐天山国际机场调研
看新疆新闻,关注法制报微信
版权和免责申明
新疆法制报网制作的专题内容,所注“中国西部网讯”均为新疆法制报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新疆法制报网”并保留“新疆法制报网讯”电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