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新疆法制报 > > 法院 正文

假意帮忙却玩“偷梁换柱”

分类:法院   来源:新疆法制报   作者:通讯员 隆小翠、魏粲   发布时间:2024-03-29

A+  |  a

  新疆法制报网讯 随着科技的发展,手机银行、ATM自助取款机全面普及,小额存、取款业务基本不需要前往柜台排队叫号办理,极大地方便人民群众的生活。然而,对于老年人来说,使用手机银行、ATM自助取款机还存在一定难度,他们在办理存、取款业务时,还需要他人帮助。

  正是这一现象,长期蹲守银行附近蓄意盗窃的阿某便有了可乘之机。

  2023年7月,布某因年纪较大,不会操作ATM自助取款机,于是请求阿某帮忙,但阿某却在心中记住布某银行卡密码,恰巧取款机内已无现金,阿某在归还银行卡时趁机将布某的卡调换为自己事先准备好的银行卡,并在布某走后通过其他取款机盗取了阿某的卡内900元。同年8月,阿某又“偶遇”年纪较大的迪某,在帮迪某取钱时,阿某把自己事先准备好的银行卡插入取款机,让迪某输入密码,自己则在一旁偷看。而后告知迪某“卡的密码是错的,再重新输入卡会被锁上”,就这样又一次“顺利”的调换了迪某的银行卡,并在其他取款机上将卡内2000元全部取走,进行消费。

  正当自作聪明的阿某为自己“天衣无缝”盗窃行为沾沾自喜时,2名被害人已向公安机关报案。最终,经喀什市人民法院审理,判处阿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官提示:广大老年群众要提高自身的防骗意识和警惕性,谨防不怀好心的“好心人”,独自取钱时应请求银行工作人员的帮助,并防止银行卡密码被他人偷窥,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责任编辑 李济良


标签:

最新更新

看新疆新闻,关注法制报微信

  • 分享到:

版权和免责申明

新疆法制报网制作的专题内容,所注“中国西部网讯”均为新疆法制报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新疆法制报网”并保留“新疆法制报网讯”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