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苏县人民法院执行一起民间借贷案
分类:法院 来源:新疆法制报网 作者: 李续群 张佳慧 发布时间:2020-07-25
A+ | a近日,昭苏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一起民间借贷案件。根据申请人谢某提供的财产线索,执行法官核实到被执行人肖某出售房屋的尾款刚结清,便把被执行人肖某传唤至法院调查相关情况。肖某称说房子的尾款早已结清,已经把钱给了两个儿子,他名下没有任何财产可供执行。
法官当场拨通了购房人的电话,对方称刚把尾款付给肖某,肖某的谎言被揭穿,法官耐心地向他讲明拒执罪的相关法律规定,肖某认识到错误,让家人送来了案款。
法官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拒执罪即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指的是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拒执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照相关规定处罚。所以,拒执罪一旦构成,不仅要面对罚金还会有牢狱之灾,案例里的肖某如果一意孤行,那么他面对的将是罚款通知书和拘留决定书。
责任编辑 杨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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