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效力只及于合同当事人 不应向第三人追究违约责任

分类:16版 今日看点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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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乌鲁木齐市陈某咨询:我与李某签订门面联营合作协议,将一间门面房租给李某用于经营餐厅。后来,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李某将餐厅转让给曾某。2022年10月,因曾某违反相关经营要求,餐厅被相关单位要求停业整改。作为门面房的所有权人,我因此受到处罚。请问我该向李某还是曾某索要停业损失?

  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依法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另行解决。

  这一法条体现了合同的相对性原则,即合同效力仅及于合同当事人,在一方当事人因第三人原因违约时,因该第三人并非合同当事人,相对方不能要求该第三人承担违约责任,只能追究违约方的责任。因此,你应该向李某索要停业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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