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分类:15版 今日法案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0-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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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接14版)

  付利民、魏职玲:

  本院受理原告新疆伊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二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新4021民初213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伊宁县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22日

  张建文:

  本院受理的骆有学诉赵波、王秀华、吴建新、杨晓艳及你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与你无法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新23民终186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第七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22日

  马青林:

  本院受理上诉人新疆百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木垒县鑫欣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马青林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新23民终143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书内容:一、撤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法院(2019)新2328民初771号民事判决;二、本案发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法院重审。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第七法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22日

  张峻铭、新疆越程伟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昌吉市分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马艳林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新2301民初203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新疆越程伟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昌吉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马艳林借款50000元;被告新疆越程伟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昌吉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马艳林违约金5633.33元(计算至2019年12月16日),并就尚未偿还借款本金按月利率2%向原告支付自2019年 12月17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期限的违约金。被告张峻铭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本案受理费596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新疆越程伟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昌吉市分公司,张峻铭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昌吉市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22日

  徐嶂闱、陈芳: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公司与被上诉人朱希更、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伊犁中心支公司、徐嶂闱、陈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新40民终203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

  2020年12月22日

  黄河:

  本院受理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汪建、黄河、新疆亿科智能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新40民终203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560元,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

  2020年12月22日

  徐伟:

  本院受理原告朱焕光与被告徐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新2302民初165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主文为;一、被告徐伟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朱焕光砖款56795元及利息35219元;二、驳回原告朱焕光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134元,减半收取1067元,由被告徐伟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阜康市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22日

  其他公告

  公 告

  若羌金丰源纺织有限公司:

  你公司2011年10月与若羌县林业局签订的《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若羌县四荒造林协议书》,且自合同签订至今迟迟没有进行林地验收,已撂荒2年以上,致使《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若羌县四荒造林协议书》内容已无法实现。

  若羌县富硒科技有限公司:你公司2013年1月与若羌县林业局签订的《合作造林协议书》,且自合同签订至今迟迟没有进行造林并林地验收,已撂荒3年,致使《合作造林协议书》内容已无法实现。

  新疆楼兰影视城有限责任公司:你公司2012年8月与若羌县林业局签订的《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若羌县四荒造林协议书》,因你公司未按合同约定交纳宜林地转让费,以及国有土地租赁金。且自合同签订至今迟迟没有进行造林并林地验收,已撂荒8年,致使《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若羌县四荒造林协议书》内容已无法实现。

  因若羌县林业局经体制改革,若羌县林业局已并入我单位,现由我单位以公告形式告知以上公司:终止双方签订的《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若羌县四荒造林协议书》,如有异议,请你公司于见公告报纸之日起15日内与我单位联系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逾期视为放弃。

  若羌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12月22日

  公 告

  根据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若羌县人民政府统一部署,我局于2020年10月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国有农用地清查工作。在土地清查过程中发现以下国有土地长期撂荒闲置、未缴纳国有土地租赁金,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相关规定。撂荒闲置土地情况如下:

  地块一:位于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若羌县瓦石峡镇吐格曼塔什萨依村 315国道以北处,撂荒闲置国有农用地面积199.5亩,四至为东至张小亮开发国有土地、南至未利用地、西至袁小会开发国有土地、北至未利用地。

  地块二:位于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若羌县瓦石峡镇吾塔木村胡木丹琼库村民小组以南处,撂荒闲置国有农用地面积222亩,四至为东至吾塔木村委会储备地、南至吾塔木村委会储备地、西至苏贝什路、北至卡吾力·阿布都热依木开发国有土地。

  地块三:位于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若羌县瓦石峡镇新建村阔纳协海尔村民小组以西处,撂荒闲置国有农用地面积58.27亩,四至为东至未利用地、南至G315国道、西至张景付开发国有土地、北至未利用地。

  地块四:位于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若羌县瓦石峡镇新建村阔纳协海尔村民小组以西处,撂荒闲置国有农用地面积34.8亩,四至为东至阔纳协海尔村民小组集体土地、南至阔纳协海尔村民小组集体土地、西至新建村委会储备地、北到未利用地。

  地块五:位于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若羌县瓦石峡镇新建村阔纳协海尔村民小组以北处,撂荒闲置国有农用地面积43.57亩,四至为东至未利用地、南至新建村委会集体土地、西至新建村委会集体土地、北至未利用地。

  地块六:位于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若羌县瓦石峡镇乌都勒斯塘村塔力克村民小组以北处,撂荒闲置国有农用地面积52.38亩,四至为东至艾麦尔·吾加布拉开发国有土地、南至赵明军、吐尔迪·麦麦提开发国有土地、西至未利用地、北至未利用地。

  地块七:位于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若羌县瓦石峡镇吐格曼塔什萨依村以东,G315国道以北处,撂荒闲置国有农用地面积51.63亩,四至为东至胡东田开发国有土地、南至未利用地、西至未利用地、北至未利用地,

  地块八:位于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若羌县瓦石峡镇新建村阔纳协海尔村民小组以西处,撂荒闲置国有农用地面积30.11亩,四至为东至鞠洪杰开发国有土地、南至农村道路、西至张保健开发国有土地、北至未利用地。

  地块九:位于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若羌县瓦石峡镇吐格曼塔什萨依村以东,G315国道以北处,撂荒闲置国有农用地面积27.57亩,四至为东至李玉池开发国有土地、南至未利用地、西至未利用地、北至李玉池开发国有土地。

  地块十:位于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若羌县瓦石峡镇吐格曼塔什萨依村以东,G315国道以北处,撂荒闲置国有农用地面积44.12亩,四至为东至颜辉开发国有土地、南至陈晓东开发国有土地、西至未利用地、北至未利用地。

  地块十一: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若羌县吾塔木乡西塔提让村Z590专线以东处,撂荒闲置国有农用地面积24.28亩,四至为东至周凤仙开发国有土地、南至周超霞开发国有土地 、西至杨元宝开发国有土地、北至未知权利人 。

  地块十二: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若羌县吾塔木乡西塔提让村,Z590专线以东处,撂荒闲置国有农用地面积24.56亩,四至为东至Z590专线、南至未利用地、西至590专线、北至未知权利人。

  地块十三: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若羌县吾塔木乡尤勒滚艾日克村以北处,撂荒闲置国有农用地面积40.89亩,四至为东至张本成开发国有土地、南至徐海丁开发国有土地 、西至未知权利人、北至未知权利人。

  地块十四: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若羌县吾塔木乡西塔提让村,Z590专线以东处,撂荒闲置国有农用地面积50.73亩,四至为东至周凤仙开发国有土地、南至未利用地、西至杨元宝开发国有土地、北至未知权利人。

  地块十五: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若羌县吾塔木乡西塔提让村,Z590专线以东处,撂荒闲置国有农用地面积56.14亩。

  地块十六: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若羌县吾塔木乡西塔提让村,Z590专线以东处,撂荒闲置国有农用地面积76.59亩,四至为东至周凤仙开发国有土地、南至杨元宝开发国有土地、西至Z590专线、北至彭明芳开发国有土地。

  地块十七: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若羌县吾塔木乡,G315国道以南处,撂荒闲置国有农用地面积126.02亩,四至为东至若羌富硒科技有限公司开发国有土地、南至未利用地 、西至未利用地、北至李红群开发国有土地。

  地块十八: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若羌县吾塔木乡,G315国道以南处,撂荒闲置国有农用地面积148.52亩。

  地块十九: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若羌县吾塔木乡西塔提让村,Z590专线以东处,撂荒闲置国有农用地面积180.28亩。

  地块二十: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若羌县吾塔木乡西塔提让村,Z590专线以北处,撂荒闲置国有农用地面积200.95亩。

  地块二十一: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若羌县吾塔木乡西塔提让村,若羌机场以北1公里处,撂荒闲置国有农用地面积3850.29亩,四至为东至李和开发国有土地、南至若羌机场 、西至未利用地、北至未利用地。

  因无法获取以上土地使用权人相关信息,现以公告方式告知,请以上国有土地使用权人在公告之日起15日内(含周末、节假日),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我局配合调查,逾期未到的,视为放弃,我局将依法处置以上国有土地使用权。特此公告。

  联系人:刘勇

  联系电话:0996-7100386、18999023216

  联系地址: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若羌县信合大厦自然资源局1015办公室

  若羌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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