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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15版 今日法案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0-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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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14版)

通    知

借款人(债务人、抵押人):陈淑君(公民身份证号:652322199101162526)

借款人(债务人、抵押人):杨海涛(公民身份证号:650106198801161615)

你们与贷款人(债权人、抵押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于2017年5月27日签订了《个人授信及担保协议》,借款人出具了《借据》,并在我处办理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公证书编号(2017)新乌证内字第23062号】。根据合同规定,债务人应按期偿还借款本息给债权人,现债务人违反了合同的规定,逾期未付所欠本金人民币45872.16元,利息人民币1923.54元,合计人民币47795.7元(截止到2020年11月12日)以及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自2020年11月12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利息、复息、罚息按照合同约定计算。现债权人向我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我处现向你们核实债务数据。请你们见本通知五日内前来我处核实债务数额。若逾期未来,我处将根据债权人申请签发执行证书。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解放北路261号银盛大厦(大十字天百名店)二十四楼

联系电话:0991-2825790、13899975717  李天军

乌鲁木齐市诚信公证处

2020年11月24日


通    知

借款人(债务人、抵押人):腾国庆(公民身份证号:659001197010013276)

保证人:新疆鼎盛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江拥军

你们与贷款人(债权人、抵押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于2017年6月1日签订了《个人购房借款及担保合同》《乌鲁木齐县房产抵押合同(契约))》,借款人、抵押人及保证人出具了《借据》,并在我处办理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公证书编号(2017)新乌证内字第40591号】。根据合同规定,债务人应按期偿还借款本息给债权人,现债务人违反了合同的规定,逾期未付所欠本金人民币242064.97元,利息人民币4830.93元,合计人民币246895.9元(截止到2020年11月12日)以及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自2020年11月12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利息、复息、罚息按照合同约定计算。现债权人向我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我处现向你们核实债务数据。请你们见本通知五日内前来我处核实债务数额。若逾期未来,我处将根据债权人申请签发执行证书。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解放北路261号银盛大厦(大十字天百名店)二十四楼

联系电话:0991-2825790、13899975717  李天军

乌鲁木齐市诚信公证处

2020年11月24日


通    知

借款人(债务人、抵押人):肖杰(公民身份证号:652302197302190510)

借款人(债务人、抵押人):张雯雯(公民身份证号:654223197805081525)

你们与贷款人(债权人、抵押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于2017年8月1日签订了《个人授信及担保协议》《个人授信最高额抵押合同》,借款人出具了《借据》,并在我处办理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公证书编号(2018)新乌证内字第10229号】。根据合同规定,债务人应按期偿还借款本息给债权人,现债务人违反了合同的规定,逾期未付所欠本金人民币271009.9元,利息人民币11544.5元,合计人民币282554.4元(截止到2020年11月12日)以及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自2020年11月12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利息、复息、罚息按照合同约定计算。现债权人向我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我处现向你们核实债务数据。请你们见本通知五日内前来我处核实债务数额。若逾期未来,我处将根据债权人申请签发执行证书。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解放北路261号银盛大厦(大十字天百名店)二十四楼

联系电话:0991-2825790、13899975717  李天军

乌鲁木齐市诚信公证处

2020年11月24日


通    知

借款人(债务人、抵押人):谭媚芳(公民身份证号:440623197408284280)

你与贷款人(债权人、抵押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于2017年11月28日签订了《个人授信及担保协议》,借款人出具了《借据》,并在我处办理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公证书编号(2018)新乌证内字第11935号】。根据合同规定,债务人应按期偿还借款本息给债权人,现债务人违反了合同的规定,逾期未付所欠本金人民币259809.08元,利息人民币7033.83元,合计人民币266842.91元(截止到2020年11月12日)以及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自2020年11月12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利息、复息、罚息按照合同约定计算。现债权人向我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我处现向你核实债务数据。请你见本通知五日内前来我处核实债务数额。若逾期未来,我处将根据债权人申请签发执行证书。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解放北路261号银盛大厦(大十字天百名店)二十四楼

联系电话:0991-2825790、13899975717  李天军

乌鲁木齐市诚信公证处

2020年11月24日


通    知

借款人(债务人、抵押人):金勇(公民身份证号:652325196907081632)

保证人:新疆鼎盛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江拥军

保证人:金鼎翔(公民身份证号:652201198410245016)

你们与贷款人(债权人、抵押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于2017年12月4日签订了《个人购房借款及担保合同》《乌鲁木齐县房产抵押合同(契约))》,借款人、抵押人及保证人出具了《借据》,并在我处办理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公证书编号(2018)新乌证内字第9079号】。根据合同规定,债务人应按期偿还借款本息给债权人,现债务人违反了合同的规定,逾期未付所欠本金人民币207639.91元,利息人民币3667.7元,合计人民币211307.61元(截止到2020年11月12日)以及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自2020年11月12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利息、复息、罚息按照合同约定计算。现债权人向我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我处现向你们核实债务数据。请你们见本通知五日内前来我处核实债务数额。若逾期未来,我处将根据债权人申请签发执行证书。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解放北路261号银盛大厦(大十字天百名店)二十四楼

联系电话:0991-2825790、13899975717  李天军

乌鲁木齐市诚信公证处

2020年11月24日


通    知

借款人(债务人、抵押人):谭媚芳(公民身份证号:440623197408284280)

你与贷款人(债权人、抵押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于2009年3月18日签订了《个人购房借款及担保合同》、《乌鲁木齐房产抵押合同(契约))》,借款人、抵押人及保证人出具了《借据》,并在我处办理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公证书编号(2009)新乌证内字第11604号】。根据合同规定,债务人应按期偿还借款本息给债权人,现债务人违反了合同的规定,逾期未付所欠本金人民币181879.28元,利息人民币1608.58元,合计人民币183487.86元(截止到2020年11月12日)以及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自2020年11月12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利息、复息、罚息按照合同约定计算。现债权人向我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我处现向你核实债务数据。请你见本通知五日内前来我处核实债务数额。若逾期未来,我处将根据债权人申请签发执行证书。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解放北路261号银盛大厦(大十字天百名店)二十四楼

联系电话:0991-2825790、13899975717  李天军

乌鲁木齐市诚信公证处

2020年11月24日


通    知

借款人(债务人、抵押人):宋春林(公民身份证号:232721197302130019)、冯春倩(公民身份证号:130984197305220627)、宋春波(公民身份证号:232721197704170013)邹翠苓(公民身份证号:13098419740615004X)。

你们与贷款人(债权人、抵押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于2012年6月15日签订了《个人贷款借款合同》《个人购房借款及担保合同》《乌鲁木齐房产抵押合同(契约))》,借款人、抵押人及保证人出具了《借据》,并在我处办理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公证书编号(2012)新乌证内字第21963号】。根据合同规定,债务人应按期偿还借款本息给债权人,现债务人违反了合同的规定,逾期未付所欠本金人民币1717299.99元,利息人民币59141.4元,合计人民币1776441.39元(截止到2020年11月12日)以及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自2020年11月12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利息、复息、罚息按照合同约定计算。现债权人向我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我处现向你们核实债务数据。请你们见本通知五日内前来我处核实债务数额。若逾期未来,我处将根据债权人申请签发执行证书。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解放北路261号银盛大厦(大十字天百名店)二十四楼

联系电话:0991-2825790、13899975717  李天军

乌鲁木齐市诚信公证处

2020年11月24日

     

通    知

借款人(债务人、抵押人):马娟(公民身份证号:652322198407153089)

借款人(债务人、抵押人):马旭强(公民身份证号:65422219851001071X)

你们与贷款人(债权人、抵押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于2013年7月9日签订了《个人购房借款及担保合同》《乌鲁木齐房产抵押合同(契约))》,借款人、抵押人及保证人出具了《借据》,并在我处办理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公证书编号(2013)新乌证内字第26990号】。根据合同规定,债务人应按期偿还借款本息给债权人,现债务人违反了合同的规定,逾期未付所欠本金人民币112997.72元,利息人民币3959.05元,合计人民币116956.77元(截止到2020年11月12日)以及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自2020年11月12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利息、复息、罚息按照合同约定计算。现债权人向我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我处现向你们核实债务数据。请你们见本通知五日内前来我处核实债务数额。若逾期未来,我处将根据债权人申请签发执行证书。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解放北路261号银盛大厦(大十字天百名店)二十四楼

联系电话:0991-2825790、13899975717  李天军

乌鲁木齐市诚信公证处

2020年11月24日


通    知

借款人(债务人、抵押人):吴汶明(公民身份证号:654001198807290713)

保证人:新疆绿大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夏云跃

你们与贷款人(债权人、抵押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于2018年7月27日签订了《个人购房借款及担保合同》《兵团十二师房产抵押合同(契约))》,借款人、抵押人及保证人出具了《借据》,并在我处办理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公证书编号(2019)新乌证内字第10092号】。根据合同规定,债务人应按期偿还借款本息给债权人,现债务人违反了合同的规定,逾期未付所欠本金人民币536431.84元,利息人民币12330.54元,合计人民币548762.38元(截止到2020年11月12日)以及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自2020年11月12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利息、复息、罚息按照合同约定计算。现债权人向我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我处现向你们核实债务数据。请你们见本通知五日内前来我处核实债务数额。若逾期未来,我处将根据债权人申请签发执行证书。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解放北路261号银盛大厦(大十字天百名店)二十四楼

联系电话:0991-2825790、13899975717  李天军

乌鲁木齐市诚信公证处

2020年11月24日


通    知

借款人(债务人、抵押人):焦西堂(公民身份证号:341222198409018172)

借款人(债务人、抵押人):于彩英(公民身份证号:341222198103068249)

你们与贷款人(债权人、抵押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于2014年2月21日签订了《个人授信及担保协议》《乌鲁木齐市房产抵押合同(契约))》,借款人、抵押人及保证人出具了《借据》,并在我处办理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公证书编号(2016)新乌证内字第7613号】。根据合同规定,债务人应按期偿还借款本息给债权人,现债务人违反了合同的规定,逾期未付所欠本金人民币508777.44元,利息人民币13781.67元,合计人民币522559.11元(截止到2020年11月12日)以及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自2020年11月12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利息、复息、罚息按照合同约定计算。现债权人向我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我处现向你们核实债务数据。请你们见本通知五日内前来我处核实债务数额。若逾期未来,我处将根据债权人申请签发执行证书。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解放北路261号银盛大厦(大十字天百名店)二十四楼

联系电话:0991-2825790、13899975717  李天军

乌鲁木齐市诚信公证处

2020年11月24日


通    知

借款人(债务人、抵押人):朱燕飞(公民身份证号:622301198907103398)

你与贷款人(债权人、抵押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于2015年5月25日签订了《个人购房借款及担保合同》《乌鲁木齐市房产抵押合同(契约))》,借款人、抵押人及保证人出具了《借据》,并在我处办理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公证书编号(2015)新乌证内字第42583号】。根据合同规定,债务人应按期偿还借款本息给债权人,现债务人违反了合同的规定,逾期未付所欠本金人民币331374.14元,利息人民币8642.64元,合计人民币340016.78元(截止到2020年11月12日)以及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自2020年11月12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利息、复息、罚息按照合同约定计算。现债权人向我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我处现向你核实债务数据。请你见本通知五日内前来我处核实债务数额。若逾期未来,我处将根据债权人申请签发执行证书。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解放北路261号银盛大厦(大十字天百名店)二十四楼

联系电话:0991-2825790、13899975717  李天军

乌鲁木齐市诚信公证处

2020年11月24日

通    知

借款人(债务人、抵押人):王金虎(公民身份证号:652323197206041410)

借款人(债务人、抵押人):段红娟(公民身份证号:65412819800104018X)

你们与贷款人(债权人、抵押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于2016年2月16日签订了《个人授信及担保协议》《乌鲁木齐市房产抵押合同(契约))》,借款人、抵押人及保证人出具了《借据》,并在我处办理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公证书编号(2016)新乌证内字第15369号】。根据合同规定,债务人应按期偿还借款本息给债权人,现债务人违反了合同的规定,逾期未付所欠本金人民币298792.27元,利息人民币281.61元,合计人民币299073.88元(截止到2020年11月12日)以及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自2020年11月12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利息、复息、罚息按照合同约定计算。现债权人向我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我处现向你们核实债务数据。请你们见本通知五日内前来我处核实债务数额。若逾期未来,我处将根据债权人申请签发执行证书。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解放北路261号银盛大厦(大十字天百名店)二十四楼

联系电话:0991-2825790、13899975717  李天军

乌鲁木齐市诚信公证处

2020年11月24日


通    知

借款人(债务人、抵押人):赵鱼程(公民身份证号:510821197305192312)

抵押人:马红萍(公民身份证号:652324197807082222)

你们与贷款人(债权人、抵押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于2014年5月27日签订了《个人授信及担保协议》《乌鲁木齐市房产抵押合同(契约))》,借款人、抵押人及保证人出具了《借据》,并在我处办理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公证书编号(2014)新乌证内字第22916号】。根据合同规定,债务人应按期偿还借款本息给债权人,现债务人违反了合同的规定,逾期未付所欠本金人民币566530.58元,利息人民币8136.41元,合计人民币574666.99元(截止到2020年11月12日)以及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自2020年11月12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利息、复息、罚息按照合同约定计算。现债权人向我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我处现向你们核实债务数据。请你们见本通知五日内前来我处核实债务数额。若逾期未来,我处将根据债权人申请签发执行证书。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解放北路261号银盛大厦(大十字天百名店)二十四楼

联系电话:0991-2825790、13899975717  李天军

乌鲁木齐市诚信公证处

2020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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