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长带头办信常态化推动“件件回复”落地落实落细

分类:15版 今日法案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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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乌鲁木齐讯(首席记者 王晨 通讯员 陈龙梅)“您好,这里是自治区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您反映的内容符合检察机关刑事申诉案件的受理条件……”“您向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申诉的案件已经受理,后续会有案件承办人员与您联系,请您耐心等待,感谢您对检察机关的信任……”

  6月10日,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金利岷,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郭立新在12309检察服务中心群众来信办理室办理群众来信。

  金利岷拆阅了一封不服人民法院生效刑事判决的群众来信,经初步审查认为,该案符合自治区检察院刑事申诉案件受理条件,遂通过电话向来信人核实相关情况。

  在得知来信人多年来一直四处上访后,金利岷向其告知,信访事项可由检察机关刑事检察部门办理,检察机关对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请其耐心等待办理结果,不要再盲目上访。

  “有这个回复我就安心多了,我会等待检察院的答复。”来信人在电话中说。

  “我们第一时间将群众来信答复到位,申诉人就会对检察机关充满信心,相信我们能够依法公正处理他们的申诉,这为息诉罢访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金利岷告诉记者。

  当日,郭立新阅批完群众来信后,向记者解释,落实检察机关“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要在做到7日内程序性回复群众来信的同时,着重突出“事要解决”,依法及时妥善解决群众司法诉求。诉求合理合法的,要依法办理,及时答复;诉求没有道理的,要做好释法说理、矛盾化解,引导来信人理解并接受司法机关依法作出的结论。同时,对于生活确有困难的,应救助、尽救助,最大限度发挥国家司法救助的救急扶困作用,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据悉,2019年3月以来,自治区检察院以上率下,检察长办理、批阅群众来信103件,在全疆检察机关营造了群众利益无小事、群众信访无小事的信访工作氛围,用实际行动体现检察机关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有力推动了“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在新疆检察机关落地落实落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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