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诉母要求增加抚养费法院予以支持

分类:15版 今日法案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5-08

A+  |  a

  小宇诉母亲抚养纠纷一案,法院曾经两次处理,抚养费由150元增至400元。近年来由于生活水平提高、物价上涨加上到省城读书费用加大,小宇深感入不敷出,找母亲要求增加抚养费遭拒,遂将母亲再次告上法庭。

  近日,安徽省全椒县人民法院第三次审理该案,依法判决被告陈某自2020年1月1日起每月支付给原告小宇生活费650元并承担其医疗、教育(凭正式发票)费的一半,直至小宇独自生活时止。

  全椒县襄河镇17岁的小宇父母早在2006年12月经法院判决离婚,小宇随父亲生活,母亲陈某每月支付生活费150元,并承担小宇教育、医疗费的一半。2015年2月,小宇起诉母亲陈某要求增加抚养费。法院审时度势,主持调解,小宇及父与母达成调解协议,约定陈某每月支付小宇生活费400元,并承担医疗、教育费的一半。

  5年过去了,如今小宇已17岁,在合肥市某技校读书,日常生活开支、住校费用加大,深感经济困难、难以为继,于是找陈某要求增加抚养费,遭到陈某的拒绝。无奈之下,小宇将陈某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原告小宇诉被告陈某抚养纠纷一案,法院曾两次判令、调解处理,现因生活水平普遍提高、物价上涨、在省城读书等原因,生活费用加大是客观事实,小宇要求陈某增加抚养费的诉求,符合法律规定,予以支持。但小宇主张陈某每月给付1000元较高。鉴于陈某已再婚,组成了家庭,生育了子女,支付费用的能力有限,参照陈某经济收入及当地生活水平情况,酌定陈某每月支付小宇650元较为妥当,同时,承担小宇医疗、教育费(凭正式发票)的一半。 据5月7日中国法院网


标签:

最新更新

看新疆新闻,关注法制报微信

  • 分享到:

版权和免责申明

新疆法制报网制作的专题内容,所注“中国西部网讯”均为新疆法制报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新疆法制报网”并保留“新疆法制报网讯”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