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中缝

分类:9版 汽车周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6-05-25

A+  |  a

  债务核实通知书

  借款人、抵押人、出典人:王俊

  你与出借人、抵押权人、典权人新疆金通银根典当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12日签订了《房地产抵押典当借款合同》,上述合同经本公证处公证,赋予了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书编号:(2025)新乌法诺证经字第18841号。

  因你未按上述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已构成违约,现出借人、抵押权人、典权人新疆金通银根典当有限公司要求你结清上述合同项下到期未付的全部借款本金及综合费用。现出借人、抵押权人、典权人新疆金通银根典当有限公司依据上述合同称你截止2026年4月11日仍欠本金140000元、综合费用14000元(综合费用计算过程:140000元×2%×12个月÷360天×150天=14000元,综合费用计算期限自2025年11月12日起至2026年4月11日止)。另要求你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自2026年4月12日起至本债务全部履行完毕期间产生的综合费用及债权人实现债权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

  根据司发通(2000)107号《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第五条规定,本公证处特发出此通知,向你核实前述借款归还情况及尚欠数额是否正确、有无异议,如有异议,请于本通知发出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本公证处提出书面异议,若未提出书面异议或虽提出异议却未能提交相关证据,将被视为对前述债务的履行情况及履行义务的认可,视为同意公证机构依据申请出具执行证书。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人民路325号通宝大厦三楼业务二部

  联系人:庄涛

  联系电话:0991-2838957、

  13079902919

  乌鲁木齐市法诺公证处

  2026年5月25日

  奎屯海润澜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委奎屯分会受理申请人周岩与你房屋租赁合同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克仲决字第43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一)解除申请人周岩与被申请人奎屯海润澜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8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二)被申请人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将位于新疆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第三居民区4幢24号的房屋返还给申请人周岩。(三)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欠付租金2500元,违约金60000元,以及按月租金2500元计算,自2026年3月12日起至房屋实际返还之日止的租金;(四)本案仲裁费5430元,由被申请人承担,申请人已预缴,由被申请人径付申请人5430元。上述(三)(四)项合计67930元,被申请人应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付清。

  本裁决自发布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

  克拉玛依仲裁委员会

  2026年5月25日

  新疆东明塑胶有限公司

  100吨年蛋氨酸中试装置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公众参与信息第二次公告

  新疆东明塑胶有限公司委托新疆化工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新疆东明塑胶有限公司100吨年蛋氨酸中试装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已初步完成,现对其进行公众参与信息第二次公示,请公众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与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或建议,联系方式:(邮箱:18963839149@163.com)。

  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

  https://docs.qq.com/desktop/mydoc/folder/RxvMlcsrlWxc,纸质版报告书可通过邮箱查阅。

  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

  /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

  _665329.html。

  新疆东明塑胶有限公司

  2026年5月25日

  声 明

  兹有我公司车辆新B66249、新B66298、新B66322、新B4Q551、新B66238、新 B66264、新B66316、新B64983、新B66263、新B66187、新B64971,以上车辆已达到报废标准,现本公司声明注销该车辆营运证。自登报之日起该车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由车辆负责人承担,与本公司无关。特此声明。

  昌吉市荣盛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2026年5月25日

  遗失公告

  ●新疆疆泰铝业有限公司遗失财务章,章号:6501040291206、合同章:6501040291208,现声明作废。


标签:

最新更新

看新疆新闻,关注法制报微信

  • 分享到:

版权和免责申明

新疆法制报网制作的专题内容,所注“中国西部网讯”均为新疆法制报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新疆法制报网”并保留“新疆法制报网讯”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