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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9版 汽车周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5-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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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实债务通知

  借款人、抵押人:肉斯太木·阿卜杜克热木(公民身份号码:653122199305172072)

  你与贷款人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于2025年2月21日在乌鲁木齐市签订了《个人购房借款及担保合同》,并在我处办理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公证书编号为(2025)新乌诚信证内字第4758号>。根据合同约定,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贷款叁拾柒万伍仟整,借款期限自2025年2月26日至2055年2月26日。现贷款人已按时放款,现借款人肉斯太木·阿卜杜克热木已逾期天数50天。贷款人现要求你们提前清偿全部贷款以及所产生的利息,承担合同中约定的罚息、违约金,承担执行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截止2025年11月10日欠款本金370868.44元、利息2505.24元,合计373373.68元,2025年11月11日后至案件执行终结日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方式计算的利息。

  根据司发通(2000)107号《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第五条的规定,本公证处特派公证员李天军发出此通知,向你们核实前述欠款归还情况及尚欠数额是否正确、有无异议,如有异议,请于本通知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书面向本公证处提出异议,或虽提出异议确未能提交相关证据,将被视为对前述债务的履行情况及履行义务的认可,其法律责任由你们承担。同时,借款人还款付息后,应当将还款的证据在通知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书面递交公证处,如借款人未能将凭证及时递交公证处,则视为其未履约,视为同意公证处依据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申请出具执行证书。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解放北路222号天成广场22-23楼

  联系电话:13899975717、0991-2355127李天军;13201256359、0991-2825790 刘晓佳

  乌鲁木齐市诚信公证处

  2025年12月16日

  核实债务通知

  借款人、抵押人:布瓦加尔·买买提(公民身份号码:653129198911010022)

  你与贷款人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于2025年7月14日在乌鲁木齐市签订了《个人购房借款及担保合同》,并在我处办理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公证书编号为(2025)新乌诚信证内字第17511号>。

  根据合同约定,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贷款柒拾陆万整,借款期限自2025年7月22日至2055年7月22日。现贷款人已按时放款,现借款人布瓦加尔·买买提已逾期天数69天。贷款人现要求你们提前清偿全部贷款以及所产生的利息,承担合同中约定的罚息、违约金,承担执行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截止2025年10月29日欠款本金763889.02元、利息5593.83元,合计769482.85元,2025年10月30日后至案件执行终结日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方式计算的利息。

  根据司发通(2000)107号《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第五条的规定,本公证处特派公证员李天军发出此通知,向你们核实前述欠款归还情况及尚欠数额是否正确、有无异议,如有异议,请于本通知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书面向本公证处提出异议,或虽提出异议确未能提交相关证据,将被视为对前述债务的履行情况及履行义务的认可,其法律责任由你们承担。同时,借款人还款付息后,应当将还款的证据在通知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书面递交公证处,如借款人未能将凭证及时递交公证处,则视为其未履约,视为同意公证处依据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申请出具执行证书。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解放北路222号天成广场22-23楼

  联系电话:13899975717、0991-2355127李天军;13201256359、0991-2825790 刘晓佳

  乌鲁木齐市诚信公证处

  2025年12月16日

  遗失公告

  1.新疆沧帷科技有限公司公章遗失,章号:6540045040252,特此声明。

  2.热孜瓦尼姑丽·阿不都热依木遗失全国导游资格证,证件号码:DZG2024XJ14709,发证机关:喀什地区导游协会,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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