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中缝

分类:9版 汽车周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5-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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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务核实通知

  债务人(借款人、抵押人):李凯翔(男,公民身份号码:650102199103054010)

  共同借款人(抵押物共有人):(马晨晨,女,公民身份号码:652322199012090524)

  共同借款人(抵押物共有人):(李勇,男,公民身份号码:650102196705113037)

  抵押物共有人:韩金红(女,公民身份号码:650102196704144085)

  保证人:新疆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们与债权人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于2019年6月27日签订了《个人购房借款及担保合同》、《乌鲁木齐市房产抵押合同(契约)》,并经本公证处公证,赋予了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书编号:(2019)新乌法诺证经字第13454号。

  根据合同约定,债权人向债务人发放贷款本金99万元,期限为30年。债务人自2025年6月21日起开始逾期,截止2025年10月10日已连续4期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根据合同约定,债权人向债务人送达了《昆仑银行个人贷款逾期催收通知书(借款人)》、《昆仑银行个人贷款违约催收通知书》,但债务人至今未履行还款义务。截止2025年10月10日债务人尚欠贷款本金794750元、利息及罚息10006.82元,贷款本金、利息及罚息合计804756.82元(具体本金、利息及罚息以实际结算日为准);偿付自2025年10月11日至贷款本息全额清偿之日的利息(含利息、罚息和复利);偿付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执行费、律师费、拍卖费、公告费、公证费等其他各项费用。

  根据司发通(2000)107号《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第五条规定,本公证处特发出此通知,向你们核实前述借款归还情况及尚欠数额是否正确、有无异议,如有异议,请于本通知发出之日起5日内书面通知本公证处提出书面异议,若未提出书面异议或虽提出异议却未能提交相关证据,将被视为对前述债务的履行情况及履行义务的认可,视为同意公证机构依据申请出具执行证书。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人民路325号南门通宝大厦三楼

  联系人:庄涛

  联系电话:0991-2838957、17799711781

  乌鲁木齐市法诺公证处

  2025年12月15日

  克拉玛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供热(蒸汽)及管网基础建设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克拉玛依高新绿能热力有限公司委托新疆雄巍志达环保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承担“克拉玛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供热(蒸汽)及管网基础建设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进行第二次公示。

  本次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为白碱滩区公众、法人和其他组织等所有社会人士。公众可以通过下载并填写公众意见表(http://www.xjhbcy.cn/blog/article/6257)发送至环评单位邮箱,或以电话等形式对工程建设、环境影响及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https://www.eiacloud.com/gs/detail/1?id=51207afnPc。纸版报告书查阅联系环评单位联系人胡工(15739577887、1453040291@qq.com),建设单位联系人晏工(15809003390)。

  本次公示公众意见反馈的时间由公示日期起10个工作日。

  克拉玛依高新绿能

  热力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15日

  解除公告

  韩子龙(公民身份证号码:650102200105257116),我公司已送达解除劳动合同关系通知书,现公告该人员于2025年12月01日与我公司解除劳动关系。

  乌鲁木齐博睿智新

  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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