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中缝

分类:9版 汽车周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5-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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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库尔勒爱华帮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卢晓春:

  本委受理的李祖国、李祖伟、付继健、赵正阳诉你单位工资纠纷一案(轮劳人仲字(2025)153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仲裁开庭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0日。本委定于2025年12月29日下午16时在轮台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在本案开庭审理30日后到轮台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领取仲裁裁决书,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仲裁裁决书视为送达。

  轮台县劳动人事

  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11月17日

  解除劳动合同通告

  新疆才特好人才服务有限公司通告如下:

  胡尼且木·艾力亚孜 65010519790114132X

  卡迪丽亚·沙迪尔 650103199207251824

  阿里木江·吐尔逊 650102197411254533

  克伊木江·吾买尔 650421200410012735

  毕盈秋 650103197308054425

  希哈布丁·迪里木拉提 650202199904100019

  王中震 622301200110099336

  阿卜杜拉·买买提敏 653123200102120813

  赵勇进 654121198002270011

  杨晓莲 652328197709290568

  王业欢 652201199503232972

  崔佳欣 650121199909141729

  孟宪璐 650104199805221621

  地力亚尔·阿里木江 650103199706232839

  迪亚尔·艾海提 652323199606030015

  季广成 654224196408180038

  李成平 654224196410040915

  因个人原因提出离职,经公司多次联系,仍未办理劳动合同解除手续。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公司决定于2025年10月15日解除与上述人员的劳动合同。公司多次通知办理离职手续未得到回应,请自通告刊登之日起15日内到公司办理离职手续。逾期不办,后果自负。

  新疆才特好人才服务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17日

  债务核实通知书

  债务人(借款人、抵押人):李烟生,男,公民身份号码:653021198610250018

  你与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扬子江路支行于2011年12月30日在乌鲁木齐市签订了编号:LY0120110601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一手住房贷款合同》,并经本公证处公证,赋予了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书编号:(2011)新证经字第48618号。

  根据合同约定,债权人向债务人发放贷款本金850000元整,贷款期限360个月。债务人自2022年5月30日起,截止2025年8月20日已连续39期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债权人向债务人送达了《债务提前到期通知书》,但债务人至今未履行还款义务。截止2025年8月20日债务人应偿还剩余贷款本金704294.01元、利息100382.52元、罚息19267.99元,贷款本息合计823944.52元(具体本金、利息及罚息以实际结算日为准);偿付自2025年8月21日起至贷款本息全额清偿完毕前所产生的利息、罚息;偿付为实现债权所产生的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公告费、律师费、邮寄费、评估费等其他各项相关费用)。

  根据司发通(2000)107号《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第五条规定,本公证处特发出此通知,向你核实前述借款归还情况及尚欠数额是否正确、有无异议,如有异议,请于本通知发出之日起5日内书面通知本公证处提出书面异议,若未提出书面异议或虽提出异议却未能提交相关证据,将被视为对前述债务的履行情况及履行义务的认可,视为同意公证机构依据申请出具执行证书。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人民路325号南门通宝大厦三楼

  联系人:庄涛

  联系电话:0991-2838957、

  17799711781

  乌鲁木齐市法诺公证处

  2025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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