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中缝
分类:9版 汽车周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5-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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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抵押人:新疆汇鑫农牧科技有限公司(更名前:新疆汇鑫冷链物流有限公司)
保证人、出质人:陈彪(公民身份号码:41232819700514279X)
你们与贷款人、债权人、抵押权人、质权人哈密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于2024年5月21日签订了合同编号:JX024041809226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公司类)》、合同编号:DYX024041800008380号《抵押合同(公司类)》、合同编号:BZX024041800016571号《保证合同(个人类)》、合同编号:ZYX024041800009504号《质押合同(个人类)》,并在我处办理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公证书》【公证书编号:(2024)新乌诚信证内字第9212号】。借款人、抵押人、保证人、出质人出具了《承诺书》,合同约定的借款金额为人民币捌佰万元整。现借款人未按时支付本金、利息,截止2025年10月13日尚欠借款本金800万元(大写:捌佰万元整),利息156260.51元(大写:壹拾伍万陆仟贰佰陆拾元伍角壹分),罚息259214.14元(大写:贰拾伍万玖仟贰佰壹拾肆元壹角肆分),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合计8415474.65元(大写:捌佰肆拾壹万伍仟肆佰柒拾肆元陆角伍分)。
抵押人、保证人、出质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现债权人哈密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以借款人新疆汇鑫农牧科技有限公司逾期未偿还借款本金、利息、罚息为由向我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我处现向你们核实债务数额。请你们在登报10日内前来我处或书面致函确认债务实际履行情况。若逾期未来或未书面致函我处,我处将根据哈密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的申请签发执行证书。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解放北路222号(天成广场二十二楼)
联系电话:(0991)2322387
联系人:踪雪莲
乌鲁木齐市诚信公证处
2025年11月17日
核实债务通知
借款人、抵押人:马刚,男,1987年10月2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650121198710023210
你与贷款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西虹东路支行于2019年5月28日签订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商业用房贷款合同》,并在我处办理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公证书编号:(2019)新乌法诺证经字第24602号],现因贷款人以借款人、抵押人马刚已连续14期未按时还款为由向我处申请出具执行公证书,截止到2025年6月26日贷款人要求执行的标的为:贷款本金 123364.17元、利息 8260.08元、罚息1871.03元,本息合计 133495.28 元。
根据司发通(2000)107号《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第五条的规定,向你核实前述借款归还情况及数额是否正确属实,有无异议。如有异议,请见本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本公证处并附相关书面证据。如超过5个工作日未向本处提出异议或虽提出异议却未能提交相反证据,将被视为对前述债务的履行情况及履行义务的认可,我处将根据申请签发执行证书。
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路325号通宝大厦三楼
联系电话:0991-2331562、
17799711978
联系人:陈静
乌鲁木齐市法诺公证处
2025年11月17日
轮台县盛业能源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孔维铃诉你单位工资及赔偿金纠纷一案(轮劳人仲字(2025)18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仲裁开庭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0日。本委定于2025年12月29日上午10时30分在轮台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在本案开庭审理30日后到轮台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领取仲裁裁决书,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仲裁裁决书视为送达。
轮台县劳动人事
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11月17日
遗失公告
1.叶城县华达运输有限公司遗失公章,章号:6531260011339,现声明作废。
2.田婷遗失医师资格证,编号:201265110653001198808080223,现声明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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