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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9版 汽车周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5-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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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

  会议通知书

  各债权人:

  2025年8月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于田县人民法院作出(2025)新3226破申2号民事裁定书,受理新疆宏达木业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指定新疆仕诚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债权申报

  债权人需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说明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连带债权,提交证据材料)。

  申报地址:和田市名门大酒店11楼 新疆仕诚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杨涛,19907628881

  二、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会议定于2024年11月28日上午10时在于田县人民法院召开,请准时参加。法人债权人需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自然人债权人需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需提交授权委托书。特此通知。

  新疆仕诚律师事务所

  2025年10月31日

  核实债务通知书

  债务人、抵押人:罗坚(公民身份号码:513028197004199119)

  通讯地址:乌市青年路日光小区5-3-601

  债务人、抵押人:何贵芳(公民身份号码:513028196909139124)

  通讯地址:乌市青年路日光小区5-3-601

  债务人、抵押人罗坚(公民身份号码:513028197004199119)、何贵芳(公民身份号码:513028196909139124)与贷款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友好路支行于2012年5月25日在乌鲁木齐市签订了《个人购房抵押(保证)借款合同》、《个人购房按揭贷款担保及回购协议》,并在我处办理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公证书编号:(2012)新乌证内字第32960号]。现债务人未按期偿还贷款本息。截至到2025年7月28日,债务人尚欠借款本金:1413101.09元,利息:13826.88元,罚息:300.07元,合计:1427228.04元(大写:壹佰肆拾贰万柒仟贰佰贰拾捌元零肆分)未偿还。

  现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友好路支行以债务人未按时偿还借款本息为由,向我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我处现向你们核实债务数额。请见本通知5日内来我处核实债务数额。若逾期未来,我处将根据债权人的申请签发执行证书。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解放北路222号天成广场23楼 乌鲁木齐市诚信公证处

  联系电话:(0991)2825790

  13899975717 李天军、(0991)2825790 13999890370 古丽迪娅尔

  乌鲁木齐市诚信公证处

  2025年10月31日

  债务核实通知

  库尔班江·木沙:

  借款人、抵押人库尔班江·木沙向新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贷款人民币肆拾捌万元整,借款期限自2023年4月14日起至2036年4月13日止。截止至2025年8月7日,该笔贷款已连续逾期,构成根本违约,经本行多次催收无果后,银行向库尔班江·木沙送达了《贷款提前到期通知书》,宣布该笔贷款提前到期,债务人尚欠银行贷款本金人民币430889.25元,欠付利息人民币11951.85元,罚息372.11元,复息211.69元,合计本息人民币443424.90元。另外,根据贷款人的要求主张自2025年8月8日至执行证书出具之日和本案执行完毕之前新产生的利息、罚息、复息以及执行过程中产生的为实现债权的其他费用及出具执行证书公证费用。

  本公证处于2025年9月10日通过EMS邮寄送达的方式向债务人下发了《债务核实通知》,该通知已向您核实所述欠款归还情况及尚欠数额是否属实。如有异议,请书面通知本公证处并附相关书面证据。如未接到您所提出的书面异议或虽提出异议却未能提交相反证据,将被视为对前述债务的履行情况及履行义务的认可,其法律责任由你(们)承担。

  联系人:李虎、马莹莹

  电话:0991-2835467、

  17799711861

  乌鲁木齐市法诺公证处

  2025年10月31日

  遗失公告

  ●爱蕊斐·伊力畔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证号:P650052312,出生时间:2016年5月16日14时44分,出生地点:新疆军区总医院,现声明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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