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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9版 汽车周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5-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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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向新疆得源峰房地产开发

  有限公司提存购房款的通知

  新疆得源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07189011906)及相关利害关系人:

  购房人高文华(公民身份号码:652522196903084029)与新疆得源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得源峰公司”)就坐落于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仓房沟中路99号得福小区1号楼二段五单元102的房地产签订了编号为GF-2000-0171 NO.0267170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高文华与赵永跃(公民身份号码:654221197005224011)于2017年11月20日经人民法院调解离婚并协议上述房地产归赵永跃所有并由其支付上述房地产的剩余购房款【民事调解书编号:(2017)新0104民初9517号】。故,赵永跃负有支付购房尾款人民币玖万伍仟元整(小写:95000.00元)的义务。

  由于得源峰公司已于2021年1月8日被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吊销登记,导致赵永跃无法通过正常途径履行付款义务。为清偿该笔债务,赵永跃已于2025年10月17日向本公证处申请办理提存公证,并将上述购房尾款人民币玖万伍仟元整(小写:95000.00元)全额提存至我处专用提存账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条及提存相关规定,自款项提存之日起,债务人的给付义务视为已经履行。

  现得源峰公司的权利义务承继人、清算义务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持以下文件至我处办理提存款领取手续: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

  2. 证明其为得源峰公司合法权利承继人或债权人的有效法律文件(如法院判决书、清算组证明、遗产继承公证书、股权证明、债权凭证等);

  3. 授权委托书(如委托他人代办)及受托人身份证明。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特此通知。

  领取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古牧地中路739号乌鲁木齐市米东公证处

  联系人:余文燕(公证员)

  联系电话:15109913296、18099610888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乌鲁木齐市米东公证处

  2025年10月30日

  关于新疆科耀新能源装备

  有限公司终止的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鄯善县人民法院于2025年7月25日作出(2023)新0421清申1号之四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终止新疆科耀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强制清算程序,本公司清算组已依法完成强制清算工作。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公司所有税务事项已结清,市场主体已注销登记。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新疆科耀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正式终止,法人资格灭失。特此公告。

  新疆科耀新能源装备

  有限公司清算组

  2025年10月30日

  遗失公告

  1.巴楚县友好小区14楼2单元404室阿曼古丽·艾海提(身份证号:653130200011010604)遗失押金发票,票号:0003759,金额1500元,现声明作废。

  2.巴楚县阳光小区9楼2单元301室艾力克木·阿木提(身份证号:652201199508053818)遗失押金发票,票号:0013324,金额:1500元,现声明作废。

  3.霍尔果斯便捷旅行社有限公司遗失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正副本,许可文号:新文旅许(2025)35号,编号:L-XJ-101711,现声明作废。

  4.新疆锐纳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伊犁分公司遗失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伊宁市边境经济合作区支行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编号:J8980002844301,特此声明。

  5.新疆宏力建宇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遗失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伊宁市阿合买提江路支行的开户许可证,编号:J8980001491901,特此声明。

  6.喀什市武魁建材经销部遗失法人季武魁私章,现声明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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