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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9版 汽车周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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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 知

  借款人(抵押人):付沁心(公民身份号码:65412619931102104X)

  保证人:付文礼(公民身份号码:362529196603183012)

  承诺人(保证人配偶):何嘉玲(公民身份号码:362529196810203047)

  保证人:乌鲁木齐富春江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付文礼

  借款人(抵押人)付沁心、保证人付文礼、何嘉玲、乌鲁木齐富春江商贸有限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于2024 年 5 月 31 日签订了前面的编号为60072024100096112102的《个人借款合同》、《承诺书》,于 2019 年 10 月 8 日签订了《最高 额 抵 押 合 同 》 、《最高额保证合同》,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签 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付沁心、付文礼、何嘉玲、乌鲁木齐富春江商贸有限公司均有“自愿接受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承诺,并经乌鲁木齐市诚信公证处公证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书编号为(2024)新乌诚信证内字第10555号)。依据该《个人借款合同》,该笔贷款已于2025年5月31日到期,债务到期后,债务人未能按时偿还借款本息,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称你们截止到2025年9月3日仍欠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1.本金4300000元人民币;2.逾期利息25512.88元;3.逾期罚息2406.44元未归还。

  根据司发通(2000)107号《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的规定,本公证处特派公证员赵艳茹、助理法诺妮娜·尼加提发出此通知,向你们核实前述借款归还情况及尚欠数额是否正确、有无异议。如有异议,请于本通知发出之日起5日内书面向本公证处提出异议,或虽提出异议确未能提交相关证据,将被视为对前述债务的履行情况及履行义务的认可,其法律责任由你们承担。同时,债务人还款付息后,应当将还款的证据在通知发出之日起5日内书面递交公证处,如债务人未能将凭证及时递交公证处,则视为其未履约,视为同意公证处依据申请出具执行证书。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解放北路222号天成广场22楼

  联系电话:0991-2355278、

  13699371891

  联系人:赵艳茹

  乌鲁木齐市诚信公证处

  2025年9月19日

  新疆昌吉油田芦草沟组

  页岩油2026年产能建设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

  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中国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吉庆油田作业区的委托中勘冶金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承担的《新疆昌吉油田芦草沟组页岩油2026年产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已编制完成,现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

  http://www.xjhbcy.cn/articles/show/16218;如需查阅纸质报告书可联系中勘冶金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陈工,联系电话:0991-3745121。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红旗农场内的公众、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及关心该项目建设的所有社会人士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xjhbcy.cn/blog/article/6257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下载并填写公众意见表发送至环评单位邮箱,或以电话等形式对工程建设、环境影响及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建设单位联系人王工(电话:0994-8368536),环评单位联系人陈工(电话:0991-3745121、邮箱:592523198@qq.com)。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公众信息反馈时间由公示日期起至10个工作日。

  中国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

  吉庆油田作业区

  2025年9月19日

  遗失公告

  新疆玖顺旅游发展有限公司遗失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许可文号:乌文广旅许(2024)第025号,编号:L-XJ-101526,现声明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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