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中缝
分类:9版 汽车周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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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抵押人:新疆创科铭城房地产有限公司、
保证人:罗强(身份证号:513028197204199172)、
李芳琼(身份证号:513028197510139469)、
贾仕刚(身份证号:513028197710069338)、
质押人:新疆南科锦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新疆创达绿化有限公司
你们与贷款人、抵押权人、质权人哈密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于2023年1月11日签订了合同编号:JX023011009561号《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合同编号:DYX023011000006761号《抵押合同(公司类)》、BZX023011000012806、BZX023011000012807、BZX023011000012808号《保证合同(个人类)》、ZYX023011000007432、ZYX023011000007433号《质押合同(公司类)》并在贵处办理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公证书编号:(2023)新乌诚信证内字第794号】,于2023年1月17日发放5280万元贷款。于2023年3月17日签订补充协议及【《抵押合同》补充协议】,并在我处办理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公证书编号:(2023)新乌诚信证内字第4530号】,贷款人于2023年03月20日发放1335万元贷款,共计发放 6615万,现因借款人未按时支付利息,截止2025年8月7日尚欠借款本金45,229,500.00元,利息1,335,577.92元,罚息17,744.34元,借款本金、利息及罚息合计46,582,822.26元(大写:肆仟陆佰伍拾捌万贰仟捌佰贰拾贰元贰角陆分)。
现债权人、抵押权人、质权人哈密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借款人新疆创科铭城房地产有限公司逾期未偿还利息为由向我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我处现向你们核实债务数额。请你们在本通知登报10日内前来我处或书面致函确认债务实际履行情况。若逾期未来或未书面致函我处,我处将根据哈密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签发执行证书。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解放北路222号(天成广场22楼)
联系电话:(0991)2322387
联系人:踪雪莲
乌鲁木齐市诚信公证处
2025年 8月12日
新疆顺帆贸易有限公司、谢文君 :
本会受理了申请人新疆双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你们纠纷仲裁案【(2025)玉仲字第121号】,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副本、玉林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庭组成及选定仲裁员意见书、当事人参加仲裁须知、举证通知书等仲裁法律文书、通知材料。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书及选定仲裁员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根据《玉林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的规定,本案由独任仲裁员进行审理。如你方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与申请人就独任仲裁员人选达成一致意见,则本会主任指定浦雷为本案的独任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审理本案。仲裁庭将于2025年11月3日 时 分在玉林仲裁委员会仲裁庭(玉林市广场北路52号,电话:0775-2838818)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决。
玉林仲裁委员会
2025年8月12日
遗失公告
1.伽师县昌盛公交汽车有限责任公司遗失新Q43344车的加气证,证号:QP新Q-2716741,现声明作废。
2.伽师县顺达客运联营有限责任公司遗失新QN1C82车的加气证,证号:QP新Q-2674425,现声明作废。
分类公告
清理应付账款登报说明
我公司在清理长期挂账的应付账款时,发现有2家单位: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恒宇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哈密市远通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无法取得联系,为了规范我公司往来款项及资金管理,请该2家单位(或法定代表人)于公告之日起5日内与我公司联系,并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实际的权利人及应收账款情况,逾期未办理的单位,我公司将按照相关程序核销。联系人:霍梦瑶,联系电话:0990-6752142,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沙吉海矿区。
国网能源和丰煤电有限公司
2025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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