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中缝

分类:9版 汽车周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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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务核实通知书

  债务人(抵押人):郭再天

  债务人向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友好路支行申请借款金额400000元,并于2019年12月31日签订了《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上述合同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法诺公证处公证,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书号:(2020)新乌法诺证经字第2685号。

  据债权人称,截止至2025年5月13日债务人已连续逾期12期且累计逾期36期未偿还(或未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积欠已到期借款本金10828.57元,未到期借款本金356248.33元,利息14781.44元,本息合计381858.34元。现债权人以债务人逾期未偿还借款,抵押人未履行抵押担保责任为由向我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根据司发通(2000)107号《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第五条的规定,本公证处特指派公证员杨海龙及公证人员李霞下发此通知,向你核实前述欠款归还情况及尚欠款数额是否正确属实,有无疑义。如有疑义,请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5日内书面通知本处并附相关书面证据。如超过5日未向本处提出异议或虽提出异议却未能提交相反证据,将被视为对前述债务的履行情况及履行义务的认可,其法律责任由你承担。

  公证处地址:乌鲁木齐市人民路325号通宝大厦三楼

  联系人:杨海龙、李霞

  电话:0991-2316259、

  17799711787

  乌鲁木齐市法诺公证处

  2025年6月30日

  博乐市贝林哈日莫墩乡

  残膜回收再生利用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告

  我公司委托乌鲁木齐汇翔达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编制的《博乐市贝林哈日莫墩乡残膜回收再生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已完成,现进行信息公开,请公众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与环保有关的意见和建议。环评信息全文链接:https://www.js-eia.cn/project/detail?type=2&proid=c462b1fe92c5307c0d139c05

  92476867,公众意见表链接:http://www.xjhbcy.cn/hbcyxh/xxgk/255400/hjyxpjgz

  cygs/284162/index.html。

  博乐市红泉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2025年6月30日

  通 知

  被申请执行人:

  借款人、抵押人:张倩(公民身份号码:652325197309041440)

  保证人:新疆万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们与债权人、贷款人、抵押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青年路支行于2016年8月12日在乌鲁木齐市签订了《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借款人、抵押人及保证人出具了《借据》,合同约定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叁拾柒万玖仟元整,并在我处办理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公证书编号:(2016)新乌证内字第37546号】。

  我处应债权人、贷款人、抵押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青年路支行的申请,已经签发了执行证书,执行标的(人民币):截至到2025年4月23日,借款人张倩尚欠借款本金人民币:贰拾柒万零肆佰伍拾肆元陆角陆分(小写:270454.66元),利息人民币:肆仟伍佰捌拾陆元伍角伍分(小写:4586.55元)【其中逾期利息:4305.74元,复利:112.32元,罚息:168.49元,】,本息合计人民币:贰拾柒万伍仟零肆拾壹元贰角壹分(小写:275041.21元)。【(2025)新乌诚信证内字第9915号】。

  乌鲁木齐市诚信公证处

  2025年6月30日

  关于克拉玛依市金鑫科技

  有限公司存续分立的公告

  因业务整合需要,本公司股东会已作出决议,克拉玛依市金鑫科技有限公司拟进行存续分立且作为存续方,由存续方克拉玛依市金鑫科技有限公司与派生新设公司承担与之相对应的分立前公司债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请本公司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联系本公司,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本公司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行使上述权利的,公司分立将按照法定程序实施。

  联 系 人:周智琦

  联系电话:13909902395

  座 机:0990-7551320

  克拉玛依市金鑫科技有限公司

  202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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