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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9版 汽车周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6-27
A+ | a债务核实通知书
债务人(抵押人)买乌拉木·莫明、米开日·吐尔逊:
债务人向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北京南路支行申请借款金额290000元,并于2015年6月25日签订了《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上述合同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证处(现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法诺公证处)公证,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书号:(2015)新证经字第8311号。
据债权人称,截止至2025年5月13日债务人已连续逾期17期且累计逾期30期未偿还(或未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积欠已到期借款本金28774.76元,未到期借款本金125620.89元,利息9457.34元,本息合计163852.99元。现债权人以债务人逾期未偿还借款,抵押人未履行抵押担保责任为由向我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
根据司发通(2000)107号《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第五条的规定,本公证处特指派公证员杨海龙及公证人员李霞下发此通知,向你们核实前述欠款归还情况及尚欠款数额是否正确属实,有无疑义。如有疑义,请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5日内书面通知本处并附相关书面证据。如超过5日未向本处提出异议或虽提出异议却未能提交相反证据,将被视为对前述债务的履行情况及履行义务的认可,其法律责任由你们承担。
地址:乌鲁木齐市人民路325号通宝大厦三楼
联系人:杨海龙、李霞
电话:0991-2316259、17799711787
乌鲁木齐市法诺公证处
2025年6月27日
声 明
现有部分人伪造我公司公章在第一师阿拉尔市南疆能源集团35万千瓦煤电灵活性改造项目送出建筑工程1标段施工专业分包项目中从事民事活动,对此我公司严正声明如下:
我公司对外出具的所有文件均须加盖公安机关备案的合法公章,任何使用伪造印章签署的协议、合同、结算单或其他文书均不对我公司产生法律效力,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我公司概不负责,请各方务必谨慎识别。
若相关单位已就第一师阿拉尔市南疆能源集团35万千瓦煤电灵活性改造项目与我公司签订过协议、合同、结算单或其他文件,请于2025年7月4日前往我公司或联系赵延军经理(联系电话:19903886175)核实文件的真实性,如系伪造公章,我司可配合受害方报案。
我司撤销对朱维聪的授权委托,朱维聪签订的任何文件或作出的承诺不对我公司产生法律效力。
特此声明!
河南吉诚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2025年6月27日
新疆豫盛新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我局已受理李伦提交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并按规定程序进行鉴定,伊犁州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已作出鉴定结论(伤残拾级),因以邮寄方式向你送达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被退回,无法送达,现予以公告送达该鉴定结论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霍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6月27日
S223线K11+950处卡子湾桥
改造工程全封闭施工延期公告
由新疆撼路者公路养护有限公司承建的石河子公路事业发展中心S223线K11+950处卡子湾桥改造工程,原定计划于6月30日结束施工,因混凝土养护周期未达到规定时间,现延期施工至7月15日。
延期施工期间过往车辆可通过桥梁旁的施工便道通行,施工路段提前设置告知指示标志,封闭路段前后100米设置绕行标志。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广大车主和沿线居民理解和支持,严格安装交通标志和指示绕行,服从现场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
新疆撼路者公路养护有限公司
2025年石河子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危旧桥改造项目
S223线K11+950处卡子湾桥、
K16+940处清水河桥
改造工程项目部
2025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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