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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9版 汽车周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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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务核实通知书

  借款人、抵押人魏裕强:

  你于2017年12月5日与债权人、抵押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新民路支行签订了合同编号为2017新民979号《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并经本公证处公证,赋予了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书号:(2017)新证经字第21306号。

  根据该《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借款人、抵押人魏裕强于2017年12月5日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新民路支行借款430000元,贷款期限自2017年12月8日至2042年12月8日到期。贷款发放后借款人、抵押人未按合同约定按期归还贷款本金及利息,已构成违约。债权人于2024年12月12日以上门送达的方式向债务人送达了《中国工商银行个人贷款宣布提前到期通知书》,但债务人至今未履行还款义务,截止到2025年1月2日,贷款已连续逾期47期(累计53期),债务人尚欠本金404413.91元,利息104924.21元,合计509338.12元及自2025年1月3日起至执行完毕期间的利息、执行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费用(邮寄费、执行费、评估费、公告费等)。

  根据司发通(2000)107号《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第五条的规定,本公证处特下发此通知,向你核实前述借款归还情况及数额是否正确属实,有无疑义。如有疑义,请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5日内书面通知本公证处并附相关书面证据。如超过5日未向本处提出异议或虽提出异议却未能提交相反有效证据,将被视为对前述债务的履行情况及履行义务的认可,其法律责任由你承担。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人民路325号南门通宝大厦三楼(西门)

  联系人:庄涛

  电话:0991-2838957、17799711781

  乌鲁木齐市法诺公证处

  2025年1月27日

  通 知

  借款人:木成国际贸易(新疆)有限公司

  抵押人、保证人:新疆百佳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保证人:谢山(公民身份号码:512922197709102911)

  你们与债权人、贷款人、抵押权人哈密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于2024年1月8日分别在乌鲁木齐市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公司类)》、《抵押合同(公司类)》、《保证合同(公司类)》、《保证合同(个人类)》,借款人、抵押人、保证人出具了《承诺书》,合同约定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壹仟万元整,并在我处办理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公证书编号:(2024)新乌诚信证内字第715号】。截至到2025年1月20日,借款人木成国际贸易(新疆)有限公司尚欠借款本金人民币:壹仟万元整(小写:1000万元),利息人民币:肆万肆仟零陆拾伍元肆角肆分【包括:逾期利息41009.88元,罚息3055.56元】,本息合计人民币:壹仟零肆万肆仟零陆拾伍元肆角肆分(小写:10044065.44元)未偿还。

  现债权人、贷款人、抵押权人哈密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以木成国际贸易(新疆)有限公司逾期未偿还借款为由向我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我处现向你们核实债务数额。请你们见报10个工作日内,前来我处核实债务数额。若逾期未来,我处将依哈密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的申请签发执行证书。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解放北路222号天成广场22楼

  联系电话:0991-2322387 踪雪莲

  乌鲁木齐市诚信公证处

  2025年1月27日

  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指令书公告

  新疆宏桥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我局在调查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40023134570284)承建的温泉县自驾游营地建设项目,涉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案时,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监察责令改正指令书》(温人社监令字〔2025〕第003号),内容如下:

  经调查,你单位承建的温泉县自驾游营地建设项目拖欠杨朋军等19名农民工工资59.77万元,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之规定。

  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之规定,现责令你单位于公告期满之日前,全额支付杨朋军等19名农民工工资59.77万元。

  如果你单位逾期仍拒不改正,我局将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以逃匿方式拖欠工资的有关规定处理。同时,引发严重公共秩序事件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对你单位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自发出此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温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0909-77010768。

  特此公告。

  温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月27日

  更正公告

  2025年1月17日,《新疆法制报》刊登的《和静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对资源罐头厂等17户17笔法人类不良资产处置公告》里,新疆红彤彤食品有限公司抵押物情况应为无抵押,特此更正。

  和静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2025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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