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中缝

分类:9版 汽车周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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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实债务通知

  借款人:新疆德海塑业发展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0712962937K,住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黄山街81号5号楼1座25层2512室

  抵押人:新疆德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06702202485,住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黄山街81号5号楼1座25楼2502室

  保证人:新疆德港投资集团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07817783328,住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黄山街81号5号楼1座25楼2501室

  保证人:孔斌,男,公民身份号码:330226197906036257

  保证人:田文波,女,公民身份号码:230705197211200323

  保证人:叶四根,男,公民身份号码:330226197010286237

  保证人:叶会芬,女,公民身份号码:330226197106106245

  保证人:叶浓娟,女,公民身份号码:332603196803272665

  保证人:张仙德,男,公民身份号码:332622196802042672

  你们与贷款人新疆天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于2024年3月28日签订了编号为:2024年借字第03037号《企业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为:2024年保字第03037号《担保合同》,并在我处办理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公证书编号为(2024)新乌诚信证内字第4057号>。

  根据合同约定,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贷款壹亿肆仟柒佰万元整,借款期限自2024年3月28日至2026年3月27日。贷款人已按时放款,现债务人未严格按约定足额履行还款义务,已违反合同约定,债权人现要求你们提前清偿全部贷款以及所产生的利息,承担合同中约定的罚息、违约金,承担执行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截止2024年12月31日欠款本金144999999.96元,利息120833.34元,本息合计人民币145120833.3元,2024年12月31日后至案件执行终结日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方式计算的利息、罚息、复利。

  根据司发通(2000)107号《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第五条的规定,本公证处特派公证员李天军发出此通知,向你们核实前述欠款归还情况及尚欠数额是否正确、有无异议,如有异议,请于本通知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书面向本公证处提出异议,或虽提出异议却未能提交相关证据,将被视为对前述债务的履行情况及履行义务的认可,其法律责任由你们承担。同时,借款人、抵押人及保证人还款付息后,应当将还款的证据在通知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书面递交公证处,如借款人、抵押人及保证人未能将凭证及时递交公证处,则视为其未履约,视为同意公证处依据新疆天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申请出具执行证书。

  联系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解放北路222号天成广场22楼

  联系电话:13899975717、0991-2824500李天军;13699959339、0991-2824500 雷甜甜

  乌鲁木齐市诚信公证处

  2025年1月23日

  变更减少注册资本公告

  新疆天苜湖生态林草有限责任公司(统一信用代码91652822MAC9GGDY97)因调整经营规模的需要,经公司股东会决议将公司注册资本金从现有10000万元变更减少为1000万元。特此公告债权人,请于60日内来本公司清理债权债务。

  新疆天苜湖生态林草

  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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