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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9版 汽车周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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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实债务通知

  宋立朋:

  你作为借款人与债权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支行的负责人商春华于2020年11月16日签订了《个人额度借款合同》。根据该合同的约定,你向债权人借款人民币150000元,借款期限自2020年11月17日起至2022年11月17日,并出具了《借据》,有“自愿接受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承诺,公证书编号:(2021)新乌诚信证内字第460号。

  现债权人称:你未能每月按时偿还贷款本息,构成违约。现要求你清偿剩余借款本金134343.09元,利息、罚息合计44765.29元,本息合计人民币185720.11元,此本息为截至2024年11月13日;并要求你按借款合同的约定承担自2024年11月14日起至上述债务全部清偿完毕前或执行完毕前所产生的利息、罚息及实现债权的相关费用。

  根据司发通(2000)107号《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第五条的规定,本公证处特指派公证员张凤琴发出此通知,向你核实前述债务归还情况及尚欠数额是否正确属实,有无异议。如有异议,请于本通知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书面向本公证处提出异议。反之,视为同意我处依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支行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解放北路222号天成广场23楼

  联系电话:13899855998

  联系人:张凤琴

  乌鲁木齐市诚信公证处

  2024年12月9日

  债务核实通知书

  被核实人:赵鹏、翟震中

  2023年12月27日,新疆至卓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称“至卓公司”)与哈密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商行”)签订《商业汇票承兑协议》。约定:商行向至卓公司开具200万商业汇票,敞口60万,期限6个月。由赵鹏、翟震中提供保证担保。后在我处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

  现商行向我处称,至卓公司不履行《商业汇票承兑协议》。截止2024年11月19日,尚本金584258.13元、利息38878.16元(利息计算至2024年11月18日,2024年11月19日至付清按合同约定执行)。现我处发通知核实债务,如有异议,请于公告之日起3日内书面提出,逾期视为无异议。

  地址:哈密市伊州区复兴路营丰超市三楼哈密市正信公证处

  联系人:王刚 0902-2262502

  哈密市正信公证处

  2024年12月9日

  通 知

  被申请执行人:

  借款人、抵押人:李相均(公民身份号码:650105196805110035)

  你与债权人、贷款人、抵押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中山路支行(现更名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天山区支行)于2017年8月28日在乌鲁木齐市签订了《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借款人、抵押人出具了《借据》,合同约定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叁拾玖万元整,并在我处办理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公证书编号:(2017)新乌证内字第35058号】。

  我处应贷款人、抵押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天山区支行的申请,已经签发了执行证书,执行标的(人民币):尚欠借款本金:叁拾壹万肆仟捌佰柒拾陆元贰角陆分(小写:314876.26元),利息:壹万壹仟柒佰叁拾陆元肆角伍分(小写:11736.45元)【含:逾期利息:11172.81元,复利:304.60元,罚息:259.04元】,本息合计:叁拾贰万陆仟陆佰壹拾贰元柒角壹分(小写:326612.71元,截止2024年10月6日)【(2024)新乌诚信证内字第22615号】。

  乌鲁木齐市诚信公证处

  2024年12月9日

  通 知

  被申请执行人:

  借款人、抵押人:秦海金(公民身份号码:412825199402258814)

  你与债权人、贷款人、抵押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中山路支行(现更名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天山区支行)于2016年12月26日在乌鲁木齐市签订了《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借款人、抵押人出具了《借据》,合同约定借款金额为人民币肆拾壹万元整,并在我处办理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公证书编号:(2016)新乌证内字第46997号】。

  我处应贷款人、抵押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天山区支行的申请,已经签发了执行证书,执行标的(人民币):尚欠借款本金:叁拾陆万陆仟贰佰贰拾贰元玖元陆分(小写:366222.96元),利息:壹万柒仟陆佰肆拾陆元叁角贰分(小写:17646.32元)【包含:逾期利息:16811.63元,复利:532.79元,罚息:301.9元】,本息合计:叁拾捌万叁仟捌佰陆拾玖元贰角捌分(小写:383869.28元,截止2024年10月6日)【(2024)新乌诚信证内字第22613号】。

  乌鲁木齐市诚信公证处

  2024年12月9日

  遗失公告

  1.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993年4月颁发给乌鲁木齐国际人才技术服务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注册号:22869925-X)及公章遗失,现声明作废。

  2.玉苏普·图尔荪遗失毕业证,编号:107635201805060996, 毕业学校 :喀什大学,现声明作废。

  3.巴楚惠民小区3楼1单元202室努尔麦麦提·依马木(653130198308143678押金发票丢失,票号:0000203金额:1500元,现声明作废。

  4.沙雅县包日海棉花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遗失公章,编号:6529240021466,现声明作废。

  5.陶发东遗失新疆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校毕业证,毕业证书编号:107555201105000526,现声明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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