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中缝

分类:9版 汽车周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11-27

A+  |  a

  贷款提前到期通知书

  借款人、抵押人:吾布力艾山·买买提(身份证号码:653226198305151112)

  抵押人:古丽娜尔·白克力(身份证号码:652927198408020282)

  我行于2021年1月19日与借款人、抵押人:吾布力艾山·买买提,抵押人:古丽娜尔·白克力,签订了合同编号为65020120210005912号《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贷款期限为2021年3月2日起至2041年3月1日止,贷款金额肆拾万元整(400000元)。此《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法诺公证处于2021年3月10日出具了(2021)新乌法诺证经字第7851号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现借款人、抵押人吾布力艾山·买买提未按合同约定按期归还我行贷款本金及利息,已构成违约。我行客户经理多次催收无效,现我行宣布借款人、抵押人吾布力艾山·买买提、抵押人古丽娜尔·白克力与我行签订的编号为6502012021000591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项下的贷款提前到期,并提前收回该合同项下的全部贷款本息,本通知自邮寄或登报之日起生效,即视同我行已经履行通知义务。特此通知。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天山区支行

  2024年 11月27日

  公 告

  我局已对申请人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材料予以受理,并对以下用人单位按规定进行了送达,但因地址有误或变更等原因未能送达。现依法予以公告送达《工伤认定限期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局工伤保险科领取《工伤认定限期举证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10日。

  江苏典洋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伤者:刘勇)

  新疆天合远景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伤者:田翠平)(法人:李明慧)

  高新区(新市区)天津北路兄弟龙虾馆(伤者:霍玲芳)(负责人:陈焰)

  我局对以下申请工伤认定的单位或个人已经做出行政决定并按规定进行了邮寄送达,但因地址有误或变更等原因未能送达。现予公告送达《工伤认定决定》,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沙依巴克区友好北路蚝来乌鲜蚝自助餐厅(认定李良代受伤为工伤的决定)(负责人:王瑞瑶)

  河南创联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认定李志雄受伤为工伤的决定)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强盛建筑设备租赁站(认定文芳青受伤为工伤的决定)(负责人:杨猛)

  陕西福同实业有限公司(认定宋和霖受伤为工伤的决定)

  西安上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认定余仕洪受伤为工伤的决定)

  新疆十方劳务有限公司(认定陈广丰受伤为工伤的决定)

  乌鲁木齐瑞优创智商贸有限公司(认定李继有受伤为工伤的决定)

  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1月27日

  克拉玛依市颢恒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工业级颗粒无水氯化钙项目变更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

  第二次信息公示

  克拉玛依市颢恒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中勘冶金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承担“克拉玛依市颢恒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工业级颗粒无水氯化钙项目变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进行第二次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见网络链接:http://www.xjhbcy.cn/articles/show/14343。纸版报告书查阅联系方式0991-3745121。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是克拉玛依市白碱滩区(克拉玛依高新技术开发区)公众、法人和其他组织等所有社会人士。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http://www.xjhbcy.cn/blog/article/6257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下载并填写公众意见表发送至环评单位邮箱,或以电话等形式对工程建设、环境影响及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建设单位联系人刘总(15009900858),环评单位联系人朱工(0991-3745121、250893302@qq.com)。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公众意见反馈的时间由公示日期起10个工作日。

  克拉玛依市颢恒能源

  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11月27日

  刘政、渠东旭:

  本院在执行新疆蓝山屯河型材有限公司与新疆聚成鑫源投资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申请执行人新疆蓝山屯河型材有限公司提出书面追加被执行人申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通知及送达变更申请执行人申请书。申请人在申请中的请求事项:请求追加第三人刘政、渠东旭为本案的被执行人。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昌吉市人民法院

  2024年11月27日


标签:

最新更新

看新疆新闻,关注法制报微信

  • 分享到:

版权和免责申明

新疆法制报网制作的专题内容,所注“中国西部网讯”均为新疆法制报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新疆法制报网”并保留“新疆法制报网讯”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