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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9版 汽车周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10-10
A+ | a程柏松:
本院审理原告伊宁市丽汇鑫商行诉被告程柏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1(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新疆伊宁市人民法院托格拉克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特此公告。
伊宁市人民法院
2024年10月10日
通 知
被申请执行人:哈丽丹·阿地力汗
本处依据债权人新疆润源典当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在依法履行核实债务程序后,于2024年9月13日签发了(2024)新乌诚信证内字第17894号《执行证书》,执行证书主要内容为:被申请执行人为哈丽丹·阿地力汗(公民身份号码:650204198906270028),执行标的为当金本金人民币:1000000元整;利息:24800元(利息计算方式:(1000000元×0.3%)/30天×248天=24800元);利息计算期限自2023年12月13日至2024年8月16日);综合费用 :124000元(综合费用计算方式:(1000000元×1.5%)/30天×248天=124000元);综合费用计算期限自2023年12月13日至2024年8月16日);公证费:1639.5元(债权人已预交);公告费:1000元(债权人已预交);合计:人民币1151439.5元整。自2024年8月17日起至实现全部债权之日期间的债务人应偿还的与上述欠款有关的逾期利息{利息计算方式:未清偿的本金×0.3%(月息)÷30×实际逾期天数}及综合费用{综合费用计算方式:未清偿的本金×1.5%÷30×实际逾期天数}及偿还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执行费、拍卖费、送达费、公告费等以实际发生款项为准)等款项按国家有关规定及《典当合同》的约定执行。
申请执行人新疆润源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可持本执行证书和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原件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特此通知。
乌鲁木齐市诚信公证处
2024年10月10日
环评信息公示
我公司委托乌鲁木齐天启环安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编制《江巴斯水库扩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现进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公众可在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对项目环境影响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1、查阅报告书网络链接:https://docs.qq.com/pdf/DQ3phb0tIdldReHVl;
2、公众意见表网络链接:http://www.xjhbcy.cn/hbcyxh/xxgk/255400/hjyxpjgzcygs/284162/index.html。
阿拉山口市水利局
2024年10月10日
分类公告
紧急声明公告
2024年9月3日,新疆三兴之疆信息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兴公司)发现有个别承建智慧路灯项目的单位,不按自身公司支付所属员工工资能力,强行扩大承建的智慧路灯项目(未按照三兴公司施工计划、未按照承建单位的自身支付员工工资能力、未按照当地政府要求、未按照季节气候情况原因等)强行扩大、全力开挖智慧路灯项目所属路灯基坑、打商砼水泥数量。“造成承建智慧路灯项目的单位无法给所属员工、工人支付工资!扰乱三兴公司施工计划!扰乱三兴公司资金结算、资金运营情况等!”现我公司对存在上述情况的承建智慧路灯项目单位责令、郑重声明,要求立刻停止施工(不能想赚钱就乱干活骗取报酬),对上述行为(尤其是自身资金不足,扩大数量光挖基坑、打商砼水泥的,造成无法给所属工人结算工资行为情况)依然不遵守的单位,因此事影响贵单位资金结算三兴公司将走法律程序。其次还要求贵单位工程量及时按新疆法制报三兴公司其他版面要求执行,避免因农民工工资问题发生纠纷。
新疆三兴之疆信息科技
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0日
紧急声明公告
2024年9月3日,新疆三兴之疆信息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发现新疆喀什地区、莎车地区、精河地区、奇台地区存在有“其他公司”冒用我公司名义,对外虚假宣称承接我公司的智慧路灯项目,以虚假、虚构我公司工程对外分包、转包、合作等方式收取相关材料押金、介绍费、好处费、居间费等情况。为避免更多人员上当受害,特发此紧急声明公告。并告知全疆任何参与“新疆三兴之疆信息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智慧路灯项目”的单位立即与我公司联系,确认工程真伪,避免上当受骗。已参与虚假、虚构的智慧路灯项目单位及人员,及时向案发地公安经侦部门及向我公司汇报,避免造成更大损失。已参与非直接与我公司签署合同的“其他单位”分包、转包、合作的智慧路灯项目的单位及人员及时向法院递交诉状及向我公司汇报,以免造成更大、扩大的损失。我公司的智慧路灯项目合同中均明确表示了工程不能分包,因分包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分包者担负全部责任。
新疆三兴之疆信息科技
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0日
遗失公告
1.排祖拉·伊孜布拉遗失新Q3460H车的加气证,证号QP新Q-2559191,现声明作废。
2.新疆快鸟供应链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水磨沟区分公司遗失分支机构许可证,编号为:新邮20210040B0005F,现声明作废。
3.新疆快鸟供应链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经济开发区分公司遗失分支机构许可证,编号为:新邮20210040B0006F,现声明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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