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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9版 汽车周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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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沙依巴克区泽普街子轩信息咨询服务部下列印章遗失:财务章(6501020382777);公章(6501020382776);法人吴雪甜私章(6501030256498),声明作废!

  ●张祥(511224197703110017)遗失与乌鲁木齐恒泽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的乌鲁木齐恒大世纪梦幻城商品房认购书,编号:0022805,声明作废!

  ●张祥(511224197703110017)遗失乌鲁木齐恒泽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开具的下列票据:2020/10/31首期款165976元,票号WSHZ0025019;2020/10/31首期款20000元,票号WSHZ0025019;2020/11/24房款185976元,票号WSHZ0028832;2020/12/26房款247968元,票号WSHZ0026608;2020/12/26代收费用80元,票号WSHZ0026617,声明作废!

  ●卢刚遗失军官证,证号:军字第1172060,声明作废。

  ●新疆润鑫医疗科技有限公司6501040284163号财务章遗失,声明作废!

  ●新疆域锦疆山农业科技有限公司6501040158411号公章遗失,声明作废!

  ●吐鲁番市平民达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652123007237号公章遗失,声明作废!

  ●张丽(653130198905133662)遗失护照,护照号EL3065198。(有效期2023.11.08~2033.11.07),港澳通行证,证号CE1451318(有效期2023.11.08~2033.11.07),声明作废。

  ●伊犁捷防燃气设备有限公司遗失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伊宁市城西支行开户的开户许可证,账号107691083876核准号J8980003799501,特此声明!

  ●巴楚县沃尔康出租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91653130572546543X)遗失新QT8849车用然气加气证,罐号128220093018证号QP新Q–2655513,声明作废!

  ●肖俊杰遗失坐落于阿克苏市英巴扎街道春华社区晶水路18号金茂黄金海岸三期C2栋4单元1202室不动产权证书,证号:新(2018)阿克苏市不动产权证第0002644号,声明作废。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卓辉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遗失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伊宁市边境经济合作区四川路支行开户许可证,核准号J8980004297401,声明作废。

  ●喀什恒禧价格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公章遗失,编号6531010056517,声明作废。

  ●阿克苏柒疆供应链有限公司公章遗失,编号6529010114280,声明作废。

  ●乌苏瑞鑫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印章遗失,公章(6542020015954);财务章(6542020030568),声明作废。

  ●阿克苏康宁药业有限公司第一汽车流动零售药品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注册号6529002900302,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

  莎车县阔什艾日克乡中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一本票据丢失,票号:0000412901— 0000412925,现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

  鄯善县辟展镇克其克村委会丢失4本未使用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款收据,编号为1154601--1154625、1154626--1154650、1158301--1158325、1158326--1158350,现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

  莎车县米夏镇中心幼儿园遗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四张,票号:0000416328、0000416340、0000416355、0000416368,声明作废。

  公 告

  热合曼江·吾斯曼:

  本院受理原告阿布都力米提·艾则孜诉热合曼江·吾斯曼委托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1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9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

  2024年9月26日

  提存通知书

  昌吉市天汇水电建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新和分公司。根据新和县水利局向你支付工程款尾款123,544.00元(大写:壹贰叁伍肆肆元整),因贵方至今联系不上,已于2024年9月6日向我处申请将上述款项提存。请贵方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本通知书、授权委托书、《施工承包协议书》到本处受领。否则,我处将根据法律规定,五年后将上述提存款上缴国库。领取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和县和平广场119-120号。联系人:赵婷婷,联系电话17399971407、17399971409、1509927011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和县公证处

  2024年9月26日

  新疆准创年产3万吨氢气及加氢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

  第二次信息公示

  我公司委托乌鲁木齐中科帝俊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新疆准创年产3万吨氢气及加氢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已完成,现进行环评公示。公众意见反馈时限为10个工作日。报告书征求意见稿https://pan.baidu.com/s/1uwyp1wS-BAHjHiBSRyxrkQ提取码:x4z5公众意见表http://www.xjhbcy.cn/hbcyxh/xxgk/255400/hjyxpjgzcygs/284162/index.html

  新疆准创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2024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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