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中缝

分类:9版 汽车周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8-12

A+  |  a

  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告

  策勒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委托新疆瑜璟润诚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策勒县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23-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已完成。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请公众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环评征求意见稿链接http://www.xjhbcy.cn/blog/article/13387;项目公众意见表链接http://www.xjhbcy.cn/hbcyxh/xxgk/255400/hjyxpjgzcygs/284162/index.html。

  策勒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8月12日

  新疆闽亚太新型节能材料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田方与被告新疆天力祥合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新疆闽亚太新型节能材料有限公司、第三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田方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4)新2301民初340号民事上诉状。限你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昌吉市人民法院

  2024年8月12日

  通 知

  借款人、抵押人:彭伟(公民身份证号码:612322198004045019)

  抵押人:马玮娜(公民身份证号码:659001198701022424)

  保证人:新疆万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们与贷款人、抵押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高新产业技术开发区支行(原名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河南路支行)于2015年2月3日在乌鲁木齐市签订了《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借款人、抵押人及保证人出具了《借据》,合同约定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叁拾肆万元整,并在我处办理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公证书编号:(2015)新乌证内字第4490号】。截至到2024年7月22日,彭伟尚欠借款本金人民币:贰拾贰万伍仟肆佰伍拾肆元叁角捌分(小写:225454.38元),利息人民币:壹仟伍佰柒拾柒元伍角陆分(小写:1577.56元),本息合计人民币:贰拾贰万柒仟零叁拾壹元玖角肆分(小写:227031.94元)未偿还。

  现贷款人、抵押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高新产业技术开发区支行以彭伟逾期未偿还借款为由向我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我处现向你们核实债务数额。请你们见报十天内,前来我处核实债务数额。若逾期未来,我处将依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高新产业技术开发区支行的申请签发执行证书。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解放北路222号天成广场22楼,联系电话:(0991)2322387 踪雪莲

  乌鲁木齐市诚信公证处

  2024年8月12日

  公 告

  (2024)新0102民初7929号

  阿地拉·玉素甫:

  本院受理原告阿卜来提·纳斯尔与被告阿地拉·玉素甫房屋买卖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11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3楼12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

  2024年8月12日

  公 告

  托合提苏来曼·奥布力艾散:

  本院受理的原告阿孜古丽·艾买尔诉被告托合提苏来曼·奥布力艾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新 0102 民初5071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

  2024年8月12日

  公 告

  加勒肯·努尔旦别克:

  本院受理的原告艾克帕尔·努尔诉被告加勒肯·努尔旦别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新0102 民初 5069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

  2024年8月12日

  公 告

  黄丽萍、冷云先:

  本院在执行刘风玲与黄丽萍、冷云先合伙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朱红亮提出执行异议申请,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通知及送达执行异议申请书。申请人的申请事项为:解除昌吉市人民法院对于乌鲁木齐市头屯河西路12街13栋1单元301室房屋的查封以及其他全部执行措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昌吉市人民法院

  2024年8月12日

  登报声明

  凯麦尔·赛丁、古扎丽努尔·亚森以上2人旷工已达15日,现新疆每日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加盟、门店与以上人员解除劳动关系。

  乌鲁木齐市每日每夜农副

  产品加工有限公司

  2024年8月12日

  登报声明

  阿布都萨拉姆·亚森、吴芳璇、阿依波力·努尔加那尔、陈帅、阿依古丽·买买吐地、何震、陈静、李彦梅、李彦红、徐子燕以上10人旷工已达15日,现新疆每日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加盟、门店与以上人员解除劳动关系。

  新疆每日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8月12日

  遗失声明

  1.泽普县波斯喀木乡苏盖提艾日村图尔荪尼亚孜·萨迪尔名下的新QE1E99汽车的加气证遗失,气瓶号:GRF033 086-GRF035 047,现声明作废。

  2.新和县瑞博商行遗失公章,编号:6529250003563,现声明作废。

  3.刘勇(650102197103016533)遗失新疆二道桥旅游出租汽车有限公司开具的承包车辆押金收据一张 ,收款单编号:LTCD0000062372,金额30000元(大写:叁万元整),开具日期:2018年9月11日,现声明作废。

  4.艾则孜江·亚森遗失律师执业资格证,证号:16501201910077641,发证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现声明作废。


标签:

最新更新

看新疆新闻,关注法制报微信

  • 分享到:

版权和免责申明

新疆法制报网制作的专题内容,所注“中国西部网讯”均为新疆法制报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新疆法制报网”并保留“新疆法制报网讯”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