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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9版 汽车周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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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 实 债 务 通 知 书

  债务人、抵押人:刘志岩(公民身份号码:650105198601131917),通讯地址:乌市水区新民西街55号1号楼2单元602号。

  债务人:刘明瑞(公民身份号码:650102196105180711),通讯地址:乌市水区新民西街55号1号楼2单元602号。

  债务人:刘巧兰(公民身份号码:650102196307310748),通讯地址:乌市水区新民西街55号1号楼2单元602号。

  保证人:新疆鼎盛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保证人:一思集团有限公司。

  债务人、抵押人王伟(公民身份号码:654001197204304915)、债务人刘明瑞(公民身份号码:650102196105180711)、刘巧兰(公民身份号码:650102196307310748)及保证人新疆鼎盛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思集团有限公司与贷款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于2016年11月14日在乌鲁木齐市签订了《个人购房抵押(保证)借款合同》、《个人购房按揭贷款担保及回购协议》,并在我处办理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公证书编号:(2016)新乌证内字第44742号]。现债务人未按期偿还贷款本息。截至到2024年4月9日,债务人尚欠借款本金:133215.34元,利息:1347.28元,罚息:31.43元,合计:134594.05元(大写:壹拾叁万肆仟伍佰玖拾肆元零伍分)未偿还。

  现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以债务人未按时偿还借款本息为由,向我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我处现向你们核实债务数额。请见本通知五日内来我处核实债务数额。若逾期未来,我处将根据债权人的申请签发执行证书。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解放北路222号天成广场23楼 乌鲁木齐市诚信公证处

  联系电话:(0991)2825790、13899975717李天军;(0991)2825790、13999890370古丽迪娅尔

  乌鲁木齐市诚信公证处

  2024年8月5日

  额敏县上户镇库尔布拉克村

  红星滴灌带厂建设项目环境

  影响评价信息公告

  我公司委托乌鲁木齐汇翔达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编制的《额敏县上户镇库尔布拉克村红星滴灌带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已完成,现进行信息公开,请公众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与环保有关的意见和建议。环评信息全文链接:链接:https://pan.baidu.com/s/13P-cYdvOAp8c12XfNNgiRg,提取码:abu0,公众意见表链接:

  http://www.xjhbcy.cn/hbcyxh/xxgk/255400/hjyxpjgzcygs/284162/index.html。

  额敏县红昇塑业有限公司

  2024年8月5日

  额敏县四化农副产品农民专业

  合作社新建滴灌带厂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告

  我公司委托乌鲁木齐汇翔达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编制的《额敏县四化农副产品农民专业合作社新建滴灌带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已完成,现进行信息公开,请公众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与环保有关的意见和建议。环评信息全文链接:链接:https://pan.baidu.com/s/1zD15b35Ld-rth62JF5vt1g,提取码:m9ou,公众意见表链接:

  http://www.xjhbcy.cn/hbcyxh/xxgk/255400/hjyxpjgzcygs/284162/index.html。

  额敏县四化农副产品农民专业合作社

  2024年8月5日

  贷款提前到期通知书

  借款人(抵押人):阿不杜米吉提.阿不杜艾尼(身份证号码:653226199312232214)

  我行于2022年2月11日与借款人、抵押人阿不杜米吉提.阿不杜艾尼签订了合同编号为65020120220012765号《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贷款期限为2022年3月3日起至2052年3月1日止,贷款金额捌拾万元整(800000元)。此《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证处于2022年3月9日出具了(2022)新乌法诺证经字第6658号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现借款人、抵押人阿不杜米吉提.阿不杜艾尼,未按合同约定按期归还我行贷款本金及利息,已构成违约。我行客户经理多次催收无效,现我行宣布借款人抵押人阿不杜米吉提.阿不杜艾尼与我行签订的编号为65020120220012765《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项下的贷款提前到期,并提前收回该合同项下的全部贷款本息,本通知自邮寄或登报之日起生效,即视同我行已经履行通知义务。特此通知。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青年路支行

  2024年8月 5日

  贷款提前到期通知书

  借款人、抵押人:李雪平(身份证号码:622623199702090617)

  我行于2020年12月7日与借款人、抵押人李雪平,签订了合同编号为65020120200093591号《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和65020120200093591《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补充协议》,贷款期限为2020年6月17日起至2050年6月16日止,贷款金额陆拾捌万贰仟元整(682000元)。此《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补充协议》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法诺公证处于2020年12月7日出具了(2020)新乌法诺证经字第28431号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现借款人、抵押人李雪平未按合同约定按期归还我行贷款本金及利息,已构成违约。我行客户经理多次催收无效,现我行宣布借款人抵押人李雪平与我行签订的编号为65020120200093591《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补充协议》项下的贷款提前到期,并提前收回该合同项下的全部贷款本息,本通知自邮寄或登报之日起生效,即视同我行已经履行通知义务。特此通知。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青年路支行

  2024年8月5日

  通 告

  蔡恒伟(653122198709030316)、阿布都吾甫尔·克日木(653101197812114415):

  因你们自离岗后,没有办理相关手续,也未上班工作,我公司已按旷工处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及我公司与上述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补充协议》第七条第二项和第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我公司决定与上述人员解除劳动合同,我公司多次通知,依旧未来办理解除手续,现再次以通告的形式通知你们,请自通告刊登之日起15日内到公司办理离职手续。逾期不办,后果自负。特此通告。

  新疆才特好人才服务有限公司

  2024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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