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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9版 汽车周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7-01
A+ | a包军天:
本院受理的原告赵多军诉包军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新2301民初347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被告包军天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原告赵多军偿还借款155000元;2.被告包军天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原告赵多军支付以借款155000元为基数,按月息1.2%计算自2024年4月17日至实际本息还清之日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5365元,由被告包军天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吉市人民法院
2024年7月1日
包军天:
本院受理的原告卢洪亮诉包军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新2301民初370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被告包军天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原告卢洪亮偿还借款200000元;2.被告包军天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原告卢洪亮支付借款利息92159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6500元,由被告包军天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吉市人民法院
2024年7月1日
公 告
(2024)新0102民初5070号
古丽巴努·艾尔肯:
本院受理原告麦麦提艾力·吐鲁甫与被告古丽巴努·艾尔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11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3楼12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
2024年7月1日
祖里亚尔·吐尔迪:
本院受理的原告伊明江·依布拉音诉被告祖里亚尔·吐尔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新0102民初 3069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
2024年7月1日
博州精河县单干户渠首除险加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
第二次公示
精河县水利管理处委托新疆祥达亿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博州精河县单干户渠首除险加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已初步完成,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请公众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告全文的网址:http://www.xjhbey.cn/blog/article/12433;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http://www.xjhbcy.cn/hbeyxh/xxgk/255400/hjyxpjgzcygs/284162/index.html
精河县水利管理处
2024年7月1日
新疆金阳光铁路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若羌县西部黄金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本委受理的(2019)乌仲库字第0030号案件,申请人和静县希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诉被申请人新疆金阳光铁路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若羌县西部黄金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现依法公告向你送达仲裁庭组庭通知书及复庭通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次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10时30分(北京时间)在库尔勒市光明路欢乐海岸2号楼25层2508室仲裁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乌鲁木齐仲裁委员会库尔勒分会
2024年7月1日
遗失公告
1.巴楚县何志沛(653130196811142198)遗失新Q98418正二轮摩托车,发动机号20095806,车辆识别号LF3XCJ0E02A004281,声明注销!
2.吴凯遗失乌鲁木齐市公安局工作证,编号:SY3093,发证机关:乌鲁木齐市公安局政治部,现声明作废。
3.努尔比耶姆·奥布力喀斯木遗失律师执业证,执业证号:16531201111265806,发证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现声明作废。
4.阿依古丽·马和苏木遗失警官证,警号:014005,发证机关:乌鲁木齐市公安局沙依巴克区分局,现声明作废。
5.吐鲁洪·加马力遗失坐落于叶城县电力公司家属院2号楼一单元142室的房产证,编号:00002053,国有土地使用证,编号:121120501,现声明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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