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中缝
分类:9版 汽车周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7-01
A+ | a债务核实通知书
借款人(抵押人):何松江,男,公民身份号码:412723199610063570
你与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及保证人新疆绿城致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蒲小林于2022年7月28日签订了合同编号为:60012022101019130301号的《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并经乌鲁木齐市法诺公证处公证,赋予了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书编号:(2022)新乌法诺证经字第19929号。
根据合同约定,债权人向债务人发放贷款本金590000元,借款期限20年。根据《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中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相关约定,债权人向债务人送达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个人借款合同提前到期通知书》、《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但债务人至今未履行还款义务。截止到2024年5月7日债务人应偿还剩余贷款本金557564.08元,逾期利息16704元,罚息540.29元,贷款本息合计574808.37元(贷款利息、罚息计算至2024年5月7日);偿付自2024年5月8日起至贷款本息全额清偿之日的利息(含利息、罚息和复利);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被执行人须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1.75×迟延履行期间,一般债务利息按照合同约定为准;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所产生的催收费用、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公告费、邮寄费、评估费、拍卖费等其他各种费用。
根据司发通(2000)107号《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第五条规定,本公证处特指派公证员庄涛、公证员助理苏芮下发此通知,向你们核实前述欠款归还情况及尚欠数额是否正确属实,有无疑义。如有疑义,请于本通知下发之起5日内书面通知本公证处并附相关书面证据。如超过5日未向本处提出异议或虽提出异议却未能提交相反证据,将被视为对前述债务的履行情况及履行义务的认可,其法律责任有你们(公司)承担。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人民路325号南门通宝大厦三楼(西门)
联系人:庄涛
电话:0991-2838957、13079902919
乌鲁木齐市法诺公证处
2024年7月1日
核实债务通知书
债务人、抵押人:李娟娟(公民身份号码:620525198103072426)
债务人、抵押人李娟娟(公民身份号码:620525198103072426)与贷款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扬子江路支行于2013年5月7日在乌鲁木齐市签订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一手住房贷款合同》,并在我处办理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公证书编号:(2013)新乌证内字第43960号]。现债务人未按期偿还贷款本息。截至到2024年1月3日,尚欠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分行借款本金166336.60元,利息9583.74元,罚息2278.18元,本息合计人民币178198.52元(大写:壹拾柒万捌仟壹佰玖拾捌元伍角贰分)。
现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分行以债务人未按时偿还借款本息为由,向我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我处现向你(们或公司)核实债务数额。请见本通知5日内来我处核实债务数额。若逾期未来,我处将根据债权人的申请签发执行证书。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解放北路222号天成广场23楼乌鲁木齐市诚信公证处
联系电话:0991-2825790、13899975717 李天军;0991-2825790、13999890370古丽迪娅尔
乌鲁木齐市诚信公证处
2024年7月1日
核实债务通知书
债务人、抵押人:马海(公民身份号码: 659001197508254616)
债务人、抵押人马海(公民身份号码: 659001197508254616)与贷款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扬子江路支行于2012年12月18日在乌鲁木齐市签订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一手住房贷款合同》,并在我处办理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公证书编号:(2013)新乌证内字第1485号]。现债务人未按期偿还贷款本息。截至到2024年1月24日,尚欠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分行借款本金202662.4元,利息4413.32元,罚息322.37元,本息合计人民币207398.09元(大写:贰拾万零柒仟叁佰玖拾捌元零玖分)。
现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分行以债务人未按时偿还借款本息为由,向我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我处现向你(们或公司)核实债务数额。请见本通知5日内来我处核实债务数额。若逾期未来,我处将根据债权人的申请签发执行证书。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解放北路222号天成广场23楼乌鲁木齐市诚信公证处
联系电话:0991-2825790、13899975717 李天军;0991-2825790、13999890370古丽迪娅尔
乌鲁木齐市诚信公证处
2024年7月1日
更正声明
兹有乌鲁木齐民惠公益性劳务派遣有限公司2024年6月20日刊登在新疆法治报中缝的解除公告,其中落款书写错误'现特此更正为乌鲁木齐民惠公益性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特此更正。
2024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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