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中缝

分类:9版 汽车周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4-08

A+  |  a

  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告

  新疆疏附县盖孜河东岸输水干渠水电规划位于喀什地区疏附县,主要采用干渠引水式开发,分6级进行开发,上游4级、下游2级。现征求附近居民和单位对项目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及意见反馈链接:http://www.xjhbcy.cn/blog/article/13170。

  新疆鼎瑞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2024年4月8日

  仲裁公告

  五家渠兴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汪新基、姚进发、秦付银诉被申请人五家渠兴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关于劳动报酬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与相关证据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次日起10日内。开庭时间定为举证期满后第3个工作日上午10时30分,在本委仲裁庭(六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楼5楼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闭庭后15日内,逾期不领,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第六师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联系电话:0994-5828114

  第六师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4月8日

  闲置土地认定书

  库开自然资闲定字[2024]1号

  库尔勒鑫洲纸业有限公司:

  我局与你方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为:库开国土出字【2006】26号,宗地四至为北至新疆北鹏钢结构有限公司用地、南至友谊路、东至空地、西至康盛路,面积为2.5213公顷(折合37.82亩),约定建设起止日期为2007年3月15日至2008年12月28日。

  上述宗地存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未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开发建设的情况,我局已向你方送达了《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文号库开自然资闲调[2024]1号)。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企业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特此告知。

  联系电话:0996-2119350

  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局

  2024年4月8日

  闲置土地处置听证权利告知书

  库开自然资听权告字〔2024〕5号

  库尔勒鑫洲纸业有限公司:

  我局向你方下发了《闲置土地认定书》(文号:库开自然资闲定字[2024]1号)。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规定,我局将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如有异议,你方接到本告知书5个工作日内可向我局申请听证,我局将依照《自然资源听证规定》依法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联系电话:0996-2119350

  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局

  2024年4月8日

  公 告

  喀什富豪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本委受理肉孜·卡地尔与你 (单位)劳动人事争议一案(莎劳人仲字[2024)110号),申请人要求你(单位)请求支付一次性工伤赔偿金、伤残津贴、务工费、医疗费、伙食费。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向你 (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现定于2024年6月5日下午17分在莎车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莎车县建设路1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仲裁庭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莎车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4月8日

  周潘星:

  本院受理的原告阿不都外力。麦提卡斯木诉被告周潘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讼请求为 :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400000元借款本金;2.请求判令被告返还上述借款利息120438元;3.本案诉讼费及在诉讼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费用由被告承担。

  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11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

  2024年4月8日

  公告通知

  2024年4月23日上午北京时间11点,乌鲁木齐银河金属屋顶有限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请全体股东准时参加。

  地点:乌鲁木齐银河金属屋顶有限公司办公室

  决议内容:公司注销、成立清算小组决议

  乌鲁木齐银河金属屋顶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日

  遗失公告

  1.新疆巴楚县达里亚博依路南一巷6号院12号肉先姑·沙地尔所有的新Q9H326 ,车辆识别代号LWBTCJ3B2C1006913 ,普通二轮摩托车遗失(白色),现声明作废。

  2.新疆巴楚县达里亚博依路南一巷6号院12号肉先姑·沙地尔所有的新Q9Q623 ,车辆识别代号LALTCJU03E3189255 ,普通二轮摩托车(红色)遗失,现声明作废。

  3.穆斯丽麦·麦麦提尼亚孜遗失出生医学证明,出生证明编号:L650304721,出生地点:泽普县人民医院,出生时间:2012年8月24日,现声明作废。

  4.莎车县伊什库力乡巴格万村原名穆斯丽麦·麦麦提尼亚孜(65312520120824204X)现姓名更改麦尔哈巴·麦麦提尼亚孜。

  5.喀什市凡姿百货商行,公章遗失,章号6531220014307,现声明作废。

  6.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顺煜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公章遗失(号码6540025054334),现声明作废。

  7.新疆菲凯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遗失公章,章号6531010030402,现声明作废。

  8.新疆菲凯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遗失财务章,章号:6531010030403,现声明作废。

  9.新疆域盾宏昌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遗失财务专用章,章号:6501050154383,现声明作废。

  公 告

  本公司销售人员刘晓阳已于2024年3月31日离职,感谢其对我公司做出的贡献。我公司郑重声明,自其离职之日起,其在外的一切业务活动与我公司无关。

  公告人:中农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2024年4月8日


标签:

最新更新

看新疆新闻,关注法制报微信

  • 分享到:

版权和免责申明

新疆法制报网制作的专题内容,所注“中国西部网讯”均为新疆法制报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新疆法制报网”并保留“新疆法制报网讯”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