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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9版 汽车周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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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科耀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2024)公告01号

  鄯善县人民法院于2024年12月16日裁定受理了债权人甘肃科耀电力有限公司申请对新疆科耀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的强制清算一案,于2023年12月19日指定新疆益一律师事务所担任新疆科耀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清算组。根据清算工作需要,将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现公告如下:

  一、会议时间:2024年4月9日上午11:00时。

  二、会议方式:腾讯会议,会议号:879-444-929

  三、会议主题:新疆科耀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强制清算工作进程报告、核查债权、就有关事项征求债权人意见。

  四、说明:

  (一)如果指定参加本次会议的委托代理人与原委托代理人不一致的,还应重新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或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上述委托手续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邮寄至新疆科耀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清算组。

  (二)债权人是自然人的,请将网络名称修改为本人真实姓名参会;债权人是法人的,请以“法人名称+参会人姓名”的网络名称参会,如果以其他无法辨别债权人身份的名称参会的,视为没有参会。特此公告!

  附:清算组收件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阜康市新城花园小区西侧警务站向南20米三层新疆益一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831500,联系人:马金荣,联系电话:0994-3307880、15292621812。

  鄯善县人民法院

  2024年3月22日

  营业执照注销公告

  兹有昌吉回族自治州公证处,成立于2005年8月18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2300K45562651U,注册资本:10万元人民币。自2019年8月6日后一直未使用,现经集体研究决定对营业执照进行注销,如有债权债务,自发布公告之日起30日内联系我方进行登记。联系人:刘先生,联系电话:0994-2338530,特此公告!

  昌吉回族自治州公证处

  2024年3月22日

  杨胜利:

  本院受理原告新疆越兴隆房产经纪有限公司呼图壁县分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新2323民初266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杨胜利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原告新疆越兴隆房产经纪有限公司呼图壁县分公司支付垫付款25677.19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图壁县人民法院

  2024年2月20日

  分类公告

  新星都率氢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固态油气低碳转化及高值化学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二次公示

  我公司委托乌鲁木齐恒达蓝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新星都率氢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固态油气低碳转化及高值化学品项目》(征求意见稿)已初步完成,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请公众提出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公众意见表可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进行下载。网址:http://www.xjhbcy.cn/blog/article/6257。环评意见征求稿网址见:https://share.weiyun.com/u0OPFWzs

  新星都率氢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024年3月22日

  公司声明

  本公司名称自2023年5月12日由新疆韵味嘉商贸有限公司变更为新疆常青藤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公司法人自2023年7月5日变更为张玉玲,前公司法人赵志成的法人私章遗失,且不再具有代表我司的法律效力,以公司法人张玉玲的法人私章为有效印鉴。特此说明。

  新疆常青藤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2024年3月22日

  紧急声明公告

  新疆三兴之疆信息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智慧路灯项目于2024年3月15日在新疆北疆地区、博湖地区开展了以前年度及季度的智慧路灯劳务安装工程验收工作,验收结果超出我公司预料,特此紧急声明公告:1、本公司所属的路灯建设项目必须由我公司与签署直接合同协议关系的劳务承包公司所建设的路灯为基础开展相关验收工作。未与我公司签署过合同协议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且擅自开挖建设的路灯基础设施我公司概不负责。2、经北疆部分地区验收后,我公司发现存在大量无施工资质的单位组织及个人以我公司名义在扩大所谓的、非法的“新疆三兴之疆智慧路灯建设项目”。我公司郑重声明,此等智慧路灯工程项目必须和我公司联系,确认真伪,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3、没有接到(含以前年度)我公司智慧路灯项目安装计划的单位组织及个人,擅自施工且将违法工程对外归纳为我公司的,对我公司造成损失,我公司将按照法律规定依法追究其责任。4、已参加与我公司无关的、虚假的“智慧路灯安装工程”的单位组织及个人,无权以工程归属于我公司名义要求我公司支付工程款,对我公司造成损失的,我公司将按照法律规定依法追究其责任。我公司建议相关人员立刻向当地公安系统报案。(我公司已发现新疆昌吉州吉木萨尔县地区有非法单位以我公司名义对外承揽工程,对外行骗!我公司及受害人已报吉木萨尔县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受理!)5、未开展验收的劳务承包单位,请提前组织好准备验收工作,并请贵单位调查清楚所属辖区是否存在擅自违法分包、转包、工程基础不按图纸施工、工程质量存在瑕疵等问题。若我公司验收时发生以上或其他干扰、困扰验收工作的事项,将严重影响我公司与贵单位的工程款结算问题,并且相应责任后果贵单位自负。6、我公司与各施工承包单位签署的为劳务总承包协议合同,无关组织及人员不能突破合同相对性直接向我公司索取劳务费,对我公司造成损失的,我公司将按照法律规定依法追究其责任。特此公告!

  新疆三兴之疆信息科技

  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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