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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9版 汽车周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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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 知

  债务人(借款人、抵押人):张金龙,男,身份证号码:622301198608153117。

  共同还款人(抵押财产共有人):刘巧红,女,身份证号码:622224198907043048。

  保证人:新疆聚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吕月鹏(原法定代表人:李明)。

  你们与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于2016年7月28日签订了合同编号为:60092016100626130301号的《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该合同经本公证处公证,赋予了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书编号:(2016)新证经字第10368号。

  根据合同约定,债权人向债务人发放贷款本金28.2万元,借款期限20年。债务人自2019年6月5日起陆续出现贷款本息逾期,截止到2023年9月10日债务人已累计51期未按时履行还款义务,根据《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中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相关约定,债权人向债务人送达了《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提前到期通知书》,但债务人至今未履行还款义务。截止到2023年9月10日债务人应偿还剩余贷款本金185650元,逾期利息2582.91元,逾期罚息29.02元,剩余贷款本息共计188261.93元(具体本金、利息及罚息以实际结算日为准);偿付自2023年9月11日起至贷款本息全额清偿之日的利息(含利息、罚息和复利以实际结算日金额为准);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被执行人须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1.75×迟延履行期间,一般债务利息按照合同约定为准;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所产生的催收费用、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公告费、邮寄费、评估费、拍卖费等其他各种费用。

  根据司发通(2000)107号《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第五条规定,本公证处特指派公证员郭峰、公证员助理魏丽下发此通知,向你们核实前述欠款归还情况及尚欠数额是否正确属实,有无疑义。如有疑义,请于本通知下发之起5日内书面通知本公证处并附相关书面证据。如超过5日未向本处提出异议或虽提出异议却未能提交相反证据,将被视为对前述债务的履行情况及履行义务的认可,其法律责任有你们(公司)承担。

  地址:乌市天山区人民路325号南门通宝大厦三楼

  联系人:郭峰、魏丽

  电话:0991-2316675、2316737

  乌鲁木齐市法诺公证处

  2023年11月27日

  衡水金宇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2023年9月7日,乌鲁木齐国际机场改扩建项目B包五标段农民工投诉你单位拖欠工资,我局于当日立案。经调查,你单位已撤场无法取得联系,且无法留置送达和邮寄送达相关法律文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之规定,现我局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乌人社监询字【2023】第0343号),请你单位提供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乌鲁木齐国际机场改扩建项目B包五标段木工、钢筋工班组农民工工资表,法律文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李仲、杨琨

  联系电话:0991-4631428

  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1月27日

  拜城产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告

  拜城产业园区管委会委托新疆化工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拜城产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已初步完成,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请公众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告的网络链接:https://www.xjbc.gov.cn/,项目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xjhbcy.cn/blog/article/6257

  拜城产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

  2023年11月27日

  乌鲁木齐市石商博源小额贷款

  有限公司清算公告

  2016年3月25日,乌鲁木齐市石商博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成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7MA775RA00F,法定代表人:苏建伟。

  2023年11月16日,公司股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的规定,作出解散公司的决议,并成立清算组依法组织清算。清算组由公司股东新疆嘉盛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新疆嘉盛阳光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苏建伟、魏涛、韩丽萍、陈迎春、黄远林、陈志泉组成。其中,苏建伟担任清算组组长。

  请有关债权人自本公告登报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逾期不报,视为放弃权利。清算结束后,本公司将依法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债权申报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新华凌南区石材区19栋4号西盛石材,邮编830000;联系人李凯;联系电话13899992522,特此公告。

  乌鲁木齐市石商博源小额贷款

  有限公司清算组(盖章)

  2023年11月27日

  遗失公告

  1.王梓馨遗失出生证,出生证编号:Q650100291,出生时间:2018年1月8日 11时16分,出生地点:乌鲁木齐凤凰妇产医院,现声明作废。

  2.邵强遗失新疆广汇信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具的收据一张,收据号:0361648,开票时间:2015年11月12日,金额:2万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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