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中缝

分类:9版 汽车周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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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芃晨体育文化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赵宏年、赵梦竹、王雅茹、程晓梅、吴静诉你单位劳动报酬等劳动争议一案(乌经(头)劳人仲字〔2023〕第942号、乌经(头)劳人仲字〔2023〕第943号、乌经(头)劳人仲字〔2023〕第944号、乌经(头)劳人仲字〔2023〕第945号、乌经(头)劳人仲字〔2023〕第94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申诉书副本及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本委定于2023年12月21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在本委仲裁庭(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校园路107号北大科技园)审理此案,逾期本委将缺席审理此案。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10月31日

  新疆微步天山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徐靖皓诉你单位二倍工资等劳动争议一案(乌经(头)劳人仲字〔2023〕第91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申诉书副本及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本委定于2023年12月20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在本委仲裁庭(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校园路107号北大科技园)审理此案,逾期本委将缺席审理此案。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10月31日

  新疆萌贝贝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杜红艳诉你单位确认劳动关系劳动争议一案(乌经(头)劳人仲字〔2023〕第97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申诉书副本及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本委定于2023年12月21日下午15:30分(北京时间)在本委仲裁庭(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校园路107号北大科技园)审理此案,逾期本委将缺席审理此案。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10月31日

  新疆怀锦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安思佳诉你单位劳动报酬等劳动争议一案(乌经(头)劳人仲字〔2023〕第96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申诉书副本及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本委定于2023年12月21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在本委仲裁庭(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校园路107号北大科技园)审理此案,逾期本委将缺席审理此案。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10月31日

  赵俊:

  徐斌与赵俊民间借贷合同仲裁一案,本委受理后,于2023年8月29日作出(2023)吐仲字第74号裁决书,裁决内容为:1.由被申请人赵俊偿还申请人徐斌借款7000000元;2.驳回申请人徐斌的其他仲裁请求。被申请人赵俊承担仲裁费50509.56元。现因被申请人赵俊下落不明,故本委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吐仲字第74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吐鲁番仲裁委员会

  2023年10月31日

  新疆亚中物流商务网络有限责任公司广汇美居物流园(被申请人):

  本会已于2023年7月18日立案受理了申请人程效东与你关于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3)钦仲案字第22号】,现将本案的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材料送达给你,请你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选定仲裁员,逾期不选定的本会主任将指定仲裁员王代军组成仲裁庭审理本案。本案定于2024年1月19日11时在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红山路北一巷9号时代广场B座23层C室,不公开开庭审理,仲裁庭定于2024年1月25日作出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时间为2024年1月30日前。请你们及时到本会办理有关手续。本案法律文书及相关资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钦州仲裁委员会

  2023年10月31日

  公 告

  (2023)新 0102民初11383号

  新疆生源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努尔·买买提诉被告新疆生源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发出之日起 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1时整(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11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

  2023年10月31日

  公 告

  (2023)新0102执恢322号

  马淳:

  本院受理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乌鲁木齐市中保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马淳借款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兆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作出的兆新评估鉴字【2023】第0093号房地产处置司法评估报告,该报告载明:被执行人马淳名下位于乌鲁木齐市高新区喀什东路15号华美文轩家园31栋2层1单元201,鉴定评估价为615320元。同时一并公告送达(2023)新0102执恢322号之一执行裁定书,本裁定书如下:拍卖被执行人马淳名下位于乌鲁木齐市高新区喀什东路15号华美文轩家园31栋2层1单元201(产权证号:新(2020)乌鲁木齐市不动产权第0143850号)房产。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评估报告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期满10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被执行人承担。若拍卖未成交,本院将依法调价后再次拍卖,不再另行通知。特此公告。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

  2023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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