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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9版 汽车周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9-22
A+ | a核实债务通知
(2023)新乌中信证核字第871号
借款人(抵押人):高雪丽
共同还款人(抵押财产共有人):郑天德
贷款人(抵押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于2016年7月14日与借款人(抵押人)高雪丽、共同还款人(抵押财产共有人)郑天德、保证人新疆君豪置业房地产有限公司签署了编号60072016101707130601号《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借款人(抵押人)、共同还款人(抵押财产共有人)、保证人出具了《借据》,并有“自愿接受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意思表示。上述合同、借据经我处公证,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书编号:(2016)新乌证内经字第027016号。
根据上述合同的约定,借款人于2016年7月15日向贷款人借款人民币329000元,期限10年。
贷款人(抵押权人)称:借款人(抵押人)、共同还款人(抵押财产共有人)未按照上述合同的约定偿还贷款本息。贷款人(抵押权人)于2023年3月22日向借款人(抵押人)、共同还款人(抵押财产共有人)邮寄送达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贷款提前到期通知书》,宣布上述借款提前到期。且房屋抵押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保证人的阶段性保证担保责任已被免除。
现贷款人(抵押权人)要求你们清偿上述剩余借款本金人民币155047.89元;利息人民币8332.64元、罚息人民币659.5元(此利息截止日为2023年6月18日);要求你们按照上述合同的约定,偿付自2023年6月19日起至贷款本息全额清偿之日的利息(含利息、罚息和复利);承担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含公证费人民币500元);要求你们按照上述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的抵押担保责任。
根据司发通(2000)107号《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本公证处指派公证员张慧、工作人员穆嘉祺下发此通知,向你们核实前述债务履行情况及尚欠数额是否正确属实,有无异议;以及是否就债权债务达成新的补充协议(合同)等涉及强制执行的情况存在。
如有异议或达成新的协议,请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本公证处并附相关书面证据原件。如超过5个工作日未向本处提出异议或虽提出异议却未能提交相反证据原件,将被视为对前述债务的履行情况、数额及履行义务的认可,其法律责任由你们承担,我处将依贷款人申请出具《执行证书》。
联系人:穆嘉祺
电话:0991-2201659
地址:乌鲁木齐市中山路339号中泉写字楼七楼
乌鲁木齐市中信公证处
2023年9月22日
分类公告
五团2023年边境转移支付资金
-养殖小区建设项目环评
公参信息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公众参与办法等规定,特开展“五团2023年边境转移支付资金-养殖小区建设项目”(征求意见稿)第二次信息公示,以听取社会各界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及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一、公众可联系评价单位刘工(13699362955)或建设单位吐主任(15384965373)查阅纸质版及电子版报告书。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广泛征询评价范围内及项目所在地人士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具体范围为第一师五团。三、方式和途径:公众可通过电话、邮件、信函等形式向建设单位提出对工程建设、环评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第一师五团维稳综治中心
2023年9月22日
新疆德畜势成养殖基地项目
环评公参信息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公众参与办法等规定,特开展“新疆德畜势成养殖基地项目”(征求意见稿)第二次信息公示,以听取社会各界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及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一、公众可联系评价单位段工(18690973150)或建设单位高总(13565085552)查阅纸质版及电子版报告书。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广泛征询评价范围内及项目所在地人士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具体范围为库尔勒市。三、方式和途径:公众可通过电话、邮件、信函等形式向建设单位提出对工程建设、环评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新疆德畜势成商贸有限公司
2023年9月22日
吸收合并公告
经新疆帕戈郎食品有限公司(注册号:91650100 792287504J)股东决定,由新疆帕戈郎食品有限公司以2023年10月31日为时点吸收合并 “昌吉市兴泰养殖有限公司”、“新疆泰祥达养殖有限公司”、“呼图壁县泰昆养殖有限公司”及“阜康市泰昆养殖有限公司”。根据《公司法》规定,吸收合并后“昌吉市兴泰养殖有限公司”、“新疆泰祥达养殖有限公司”、“呼图壁县泰昆养殖有限公司”及“阜康市泰昆养殖有限公司”均需注销,债权债务均由新疆帕戈郎食品有限公司承继。存续企业新疆帕戈郎食品有限公司,合并前注册(实收)资本为1200万元人民币,新疆泰昆翔凤农牧科技有限公司100%持股;合并后增资3500万元人民币,注册(实收)资本变更为4700万元人民币,新疆泰昆翔凤农牧科技有限公100%持股。请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原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本公司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公司合并将按照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和完成。特此公告!
联系人:张西振
联系方式:18690219897
新疆帕戈郎食品有限公司
2023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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