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中缝
分类:9版 汽车周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8-02
A+ | a核实债务通知
被申请执行人(借款人、抵押人):新疆联创卓悦文化产业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石惠
被申请执行人(保证人):石惠,女,公民身份号码:650103198010164722
被申请执行人(保证人):赵杨,男,公民身份号码:650102197105202153
被申请执行人(保证人):赵素菲,女,公民身份号码:650102197210193527
申请执行人(贷款人、抵押权人)新疆天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马建国与借款人、抵押人新疆联创卓悦文化产业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石惠于2019年7月17日签订了编号:2019年借字第010050号《中长期借款合同》、2019年抵字第010050号《抵押合同》,保证人石惠、赵杨、赵素菲于2020年7月17日签署了编号为:2019年保字第010050号《不可撤销担保书》。根据上述合同,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贷款人民币肆仟万元整,借款期限120个月,自2019年7月17日起至2029年7月16日止。借款人、抵押人及保证人出具了《承诺书》,并作出了自愿接受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意思表示。为此,乌鲁木齐市法诺公证处出具了编号:(2019)新乌法诺证经字第13569号《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
根据上述合同,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7月22日向借款人发放贷款人民币贰仟贰佰柒拾万元整(小写22,700,000.00元);于2019年8月19日向借款人发放贷款人民币柒佰陆拾伍万元整(小写7,650,000.00元);于2019年8月20日向借款人发放贷款人民币玖佰陆拾伍万元整(小写9,650,000.00元),截止2019年8月20日,申请执行人向借款人共计发放贷款人民币肆仟万元整(小写40,000,000.00元)。贷款发放后,借款人未按编号:2019年借字第010050号《中长期借款合同》17.2.4条约定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已构成该合同18.1.3条规定的违约事件,申请执行人根据该合同19.2条约定,宣布该合同项下的贷款提前到期,并提前收回该合同项下的全部贷款。为此,申请执行人于2023年7月14日在《新疆法制报》总第6407期上刊登了《提前收回贷款通知书》。截止到2023年7月25日,我行要求提前收回借款本息人民币共计46,853,253.02元(其中借款本金人民币38,647,960.72 元、利息人民币8,205,292.30 元)。申请执行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自2023年7月26日起至本执行证书出具之日的应付利息以及本案执行完毕之前新产生的利息[正常债务利息=本金*日万分之(1.9736)*天数;逾期债务利息=本金*日万分之(1.9736的1.5倍)*天数]及应支付的执行公证费用12528元。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申请执行人可以主张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根据司发通(2000)107号《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第五条的规定,本公证处特指派公证员李虎、公证员助理唐利娟下发此通知,向你(们)核实前述欠款归还情况及尚欠数额是否正确属实,有无疑义。自《核实债务通知》发出之日起七日内,如债务人及担保人(保证人、抵押人、质押人)未以书面形式对债务履行情况提出异议,或虽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但未提交相关有效证据的,或者因你们各方预留地址、联系方式错误,或者因你们自身原因由他人收取或者拒收核债通知,拒接电话拒不配合公证机构的核债工作的,视为你们各方认可债权人所述的债务履行情况及所主张的债务数额,公证机构可以应债权人的单方申请签发执行证书,其法律责任由你(们)承担。
地址:乌市人民路325号通宝大厦三楼
联系人:李虎 电话:0991-2835467、17799711825唐利娟 电话:0991-2316509、17799711889
乌鲁木齐市法诺公证处
2023年8月2日
公 告
杨承旭:
本会受理的(2022)巴仲字第48号申请人新疆顺强混凝土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请求为:1、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拖欠货款383590元;2、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逾期付款利息126683.26元;3、依法裁决被申请人自仲裁裁决作出之日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LPR利率)向申请人支付拖欠款项的利息直到所有欠款付清为止。】、仲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仲裁庭审理和组成方式及仲裁员选定书、仲裁员名册、仲裁暂行规则、开庭通知书、仲裁风险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会仲裁庭不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巴音郭楞仲裁委员会
2023年8月2日
遗失公告
1.新疆基本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建妹遗失律师执业证,执业证号:16501198811292628,现声明作废。
2.张文利遗失工作证,工作证号:新党政法字11762号,现声明遗失作废。
分类信息
新疆阿克苏750千伏变电站2号主
变扩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告
我公司委托新疆鼎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承担了“新疆阿克苏750千伏变电站2号主变扩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环评报告书已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在报告报送审批前向公众征求与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http://www.xj.sgcc.com.cn。
请社会公众提出与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建议和意见,将填写好的《建设项目公众意见表》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至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联系方式如下:
建设单位: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
联系人:袁工
电话:18609097089,邮编:830001
评价单位:新疆鼎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工
电话:15099190263,mail:1695302548@qq.com,邮编:830001
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
2023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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